5月1日,醉駕入刑,媒體報道了各地醉駕入刑第一人的相關消息。醉酒駕駛,害人害己,堅決打擊,毋庸置疑。然而,消除醉駕事件,並不僅僅是把醉駕入刑就萬事大吉了,如果不能夠完善監管,進行必要的民主監督,那麼,醉駕即便是入刑了,也一樣會因為不依法辦事而繼續存在,甚至是氾濫,形成所謂的“執法疲勞”現象。
對於醉駕問題,即便是在未入刑之前,多少年以來都是交通事故的重要成因,也都是交警檢查的重要內容,都是必須進行懲戒的事項。對與酒駕問題的懲處,我們也不可謂不嚴厲,不可謂不大張旗鼓。然而,之所以近些年來酒駕日益增多,大有氾濫之勢,追本溯源,還在於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執法警察執法當中往往受到各種各樣的阻撓,甚至有報道要求警察執法時,上繳手機,避免出現人情執法現象等,特別是一些人醉駕出事之後,往往會利用各種職務、金錢等手段,疏通關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長此以往,醉駕治理也就形同虛設,抓些“倒楣鬼”充數。
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這就是以前醉駕屢屢出現的主要原因,如果這個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的話,那麼,即便是醉駕入刑以後,依然會面臨以前治理酒後駕車的老問題,而且,面臨更加嚴厲的刑事處罰,許多當事人會動用一切手段,上下活動,疏通關係的。
如果醉駕治理依然採取以前那種管理模式,那麼,即便是醉駕入刑了,依然會出現執行難等問題,最終可能導致醉駕依然無法得到根除。
治理醉駕,還在於真正做到依法辦事。對於那些説情的人,應該公之於眾,依法懲處。對於執法犯法者,更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甚至追究其領導者失職的責任。只有從源頭上解決了依法辦事的問題,治理酒駕才會手到擒來,簡單容易。
否則,醉駕即便子形式上入刑了,卻可能成為紙上談兵的擺設,其危害性將比以前不入刑還要惡劣,還要負面!(朱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