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在國人心目中,是個頗具威力的東西。過去科舉考八股,大家都在八股文上使勁;現在升學必考語數外,學子們就在語數外上下力。政府治理也一樣,大凡為官者,通常都很關心政績考核。政績考核如同“指揮棒”,上級如何考核,下級就如何努力。它決定著政府工作的方向,有什麼樣的指揮,就有什麼樣的演奏;有什麼樣的考核評估,就有什麼樣的幹部行為。以至於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每每遇到難以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或者一項工作阻力重重,難以推進時,就會與官員的政績考核掛鉤,這“鉤”實質上是挂在官員的“烏紗帽”上。
如今一些地方官員政績考核的試卷上,又多出一道考題:食品安全。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地近期都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區(縣)長負責制。在公眾訴求、精英諫言、上級加壓、自加壓力等力量的推動下,地方不斷通過納入和更新目標任務而豐富政績考核,使之適應治理需要,是一件正常的事情。民以食為天,在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公眾對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堪憂的情勢下,食品安全與官員政績考核掛鉤,不失為一種顯示形勢嚴峻、促使地方領導重視的舉措。
列入官員政績考核體系的事項或指標,往往是難啃的骨頭,在我的認知中,十有八九都久攻不下,比如安全生産、土地管理等。像當年被稱為“天下第一難”的計劃生育,全民動員“考”了幾十年才見效,應該算是特例。有的甚至壓根就考不出個名堂,比如曾經風行一時的招商引資,“考”得眾多基層官員鑽天拱地,視為畏途,基本上考不下去了。因此,政績範疇的“考”實在是一件很複雜的事兒,對於一“考”就靈的説法,我總是保持一種本能的警覺。
食品安全不盡人意,最終拿出“政績考核”這把尚方寶劍,其可能達到的實際效果值得期許。畢竟從理論上講,地方官員若繼續對食品安全問題熟視無睹,弄不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其升降去留。問題在於,法治社會的“尚方寶劍”只有一個,那就是法律而非政績考核得分。我國現已頒布的涉及食品監管的法律法規已多達幾十部,大可涵蓋食品從源頭到餐桌的各個環節,食品安全問題充其量是個“山大王”,雄踞于法律執行盲區罷了。法治不彰就用政績考核來要挾,説起來是一種人治的回歸,其隱喻可以理解為我們開始“仰望長官”而不“仰望制度”。
記得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弗裏德曼在《自由選擇》一書中寫到,政府的職能主要有四個:保證國家安全、維護司法公正、彌補市場失靈、保護和幫助貧困人員。食品安全與其他工作一樣,本應由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在法律的框架下給予監管。對食品安全進行卓有成效的監管,是政府天然的義務和責任。一個本該在現有法律制度下有效解決的問題,卻不得已納入政績考核,“納入風”只會使其自身不斷膨脹,稀釋原有目標任務的權重,使政府施政重心不斷發生變化,政府管理也日漸搖擺不定。在“納入風”的影響下,政府及其首要領導者的注意力勢必越來越分散,難以真正聚焦。
人治的特點之一,是公共權力的法外存在和法外運用。不法食品生産企業和地方政府之間往往存在“共同利益”,很多地方政府面對治下的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第一反應不是維護公共利益,而是“保護”涉事企業;不是對不法企業嚴厲整頓,而是極盡所能“止損”,將事件對企業和地方利益的衝擊降低到最小。有的地方政府考慮到食品安全問題的敏感性,以及保護地方産業發展等因素,習慣於“淡化處理”和“內部處理”,揮向非法經營者的大板看似高高舉起,實則輕輕落下。凡此種種,在“與政績考核掛鉤”的壓力下,非但不會迎刃而解,恐怕只會對問題企業更加護著、捂著、藏著。
需要厘清的是,過去食品安全事件多發,能否歸咎於食品安全沒有或者説很少與“官帽”掛鉤?而現在被納入政績考核就是一種糾偏,彌補過去食品安全與“官帽”脫鉤的遺憾嗎?我看不見得。一直以來,不少地方將多少社會、經濟、文化難題交由政績考核來平衡治理,結果如何呢?諸如“政績考核”之於“礦難”“環境污染”“違法佔地”的威懾力,不能説完全沒有,但威力究竟大到何種程度,是無需置喙的。太多的行政事項和政績掛鉤,對地方官員來説,就如同“蝨子多了不怕咬”。一些納入政績考核的事項即使釀成公共事件,迫於輿論壓力,實施了“掛鉤”,也並未見多少相關責任人付出沉重代價,官員免職可以復出,地方受責可以淡忘。
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參事、著名作家馮驥才説過,如果官員做的一切事情都跟政績掛鉤,這個社會一定會浮躁起來。但凡市場經濟一遭遇難題,就習慣於求助於政績指揮棒,或為了強調某項工作的重要性,動不動就要往地方官員“烏紗帽”上挂點東西,是一種典型的缺乏效率的惰性思維。這樣的政策,只能推卸責任,表明自己在做事情而不管在下面是否行得通。食品安全亟需法治而非行政干預,如果制度有欠缺就趕緊修補完善。監管從“人治”走向“法治”,需要地方官員直麵食品安全的核心問題,展現堅定和有效的法律執行力,這或許才是食品安全問題的正解。(肖亞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