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創新 多方參與

時間:2011-03-07 14:19   來源:人民日報
  當前,我國的社會管理體系建設還處在起步階段,尚在探索之中,社會管理體系創新任務十分緊迫。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城鄉社會發生了重大變化。第一,社會結構發生巨大變化。在農村,過去農民主要從事農業生産勞動,如今一大部分農民已經轉化為農民工;在城市,市民構成多元化趨勢明顯。第二,人們的活動場所發生巨大變化,商品房小區、開發區、科技園、城中村、新農村等新的區域範疇不斷涌現,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極具個性和時代特徵。第三,就業體制發生重大變化。過去國有和集體所有制單位是吸納就業的主力。如今,民營、外資企業等多種所有制形式企業已經遍地開花,提供大量就業崗位。第四,社會組織發展如雨後春筍,全國的民間社團、專業組織、行業協會、基金會等已經數以十萬計,其成員數以千萬計。第五,人口流動性急劇增大,僅每年春運農民工的流動就超過2.5億。第六,社會生活方式不斷推陳出新,住房、醫療、教育、養老、出行方式等方面都出現變革式發展。

    在如此巨大的社會變遷背景下,出現新的社會問題、社會矛盾,産生不平衡、不和諧的現象在所難免,我國社會管理體系理應順應這種變化,進行一系列制度創新。否則,難以為繼。

    創新社會管理體系,應當遵循以下四大原則。首先,創新要適應社會發展變化,順應社會發展的方向,要“導”不要“堵”,要順應變化,而不是阻止變化。其次,創新要合乎人民群眾的需要。真正的社會管理創新往往來自基層、來自一線、來自與老百姓同呼吸共命運的管理者。反之,脫離老百姓實際需求、在辦公室裏拍腦袋想出來的辦法,非但不能“利民”反而會“擾民”。再次,創新要發揮多方面的積極性。廣大人民群眾不是簡單的被管理者,他們也是社會管理的主體,全體民眾的積極參與是社會管理成功的關鍵。最後,創新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科學的社會管理體系並不排斥矛盾,但追求化解矛盾、緩解衝突,提倡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規範社會行為、引導事物向好的方面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院長 李 強  鮑 丹採訪整理)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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