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兩會”將至,如果不出意外,個稅改革恐怕又將像往年一樣成為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們熱議的重點。18世紀一位法國財政大臣曾將徵稅形象比喻成“拔鵝毛而又不讓鵝叫的藝術”。但近些年年來,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總是“鵝毛未拔,先聞鵝叫”——
在個稅改革還沒有進行充分調研和正式研究之前,各類“專家”往往橫空出世,爭論不休。他們爭來爭去,就一個話題——“個稅起徵點是否應該提高?”好像個稅改革只等於提高“起徵點”一樣!
實際上,個稅改革值得關注的深層次問題有很多。筆者認為,個稅改革之前,有五個問題必須首先徹底搞清楚。
第一,個稅改革最應該聽誰的聲音?個稅改革關係到各個社會階層的切身利益。在一個公民社會中,個稅法律的制定,應該是個公共選擇過程,應由代表最廣大納稅人利益的公共主體來決策。在法律制定之前,需要充分聽取各階層納稅人的意見,聽取他們的心聲和訴求。待到個稅改革的決策做到“還政於民”的時候,個稅改革才能真正發揮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真正讓普通老百姓受益。
第二,個稅改革要不要“一刀切”?個稅的免征額備受大家關注,事實上,免征額究竟是什麼呢?與企業的生産經營成本非常相似,個人在維持自身生活時,也有一些必要開支,我們給這些必要開支起了一個名字,叫“必要生活費用”,這就是免征額的來歷。
有專家整天嚷嚷著要把免征額提高到5000元、8000元甚至10000元,明顯只考慮了自身的情況,而沒有考慮到各地納稅人收入的差異性。由於我國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準不一,各地老百姓生活所需要的必要生活成本顯然有所不同。比如,在北京和青海兩地,一個人去同一品牌的餐館吃同樣的飯菜,價格差別就非常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個稅免征額再搞全國“同步走”,看似公平,實則不公平。
第三,個稅改革有沒有必要帶著“仇富”情緒?當前,一提到“高收入階層”,公眾和媒體驚人一致地充滿著仇富情緒,好像高收入人群是與人民直接對立的“公敵”一樣。不可否認,當今我國的高收入階層中,的確有一些人靠投機、炒作等方式積累了不菲的財富,卻並不承擔什麼社會責任。那些“蒜你狠”、“豆你玩”的,都屬於此類。對這類高收入人群,我們不僅應該監管其收入,更應該監管其消費,如果高消費的人,稅繳得少,自當嚴懲不貸!然而,在這些高收入群體中,還有一部分人是通過勤勤懇懇的勞動,靠自己的真本事逐漸獲得高額收入的,如那些克服種種困難靠實業白手起家並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家,那些有著過硬本領大膽創新終獲成功的研究人員,等等。對這些人群,個稅改革中不僅不應該有“仇富”的情緒,反而應該給予適當的鼓勵,從而在全社會營造注重實幹、注重創新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