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徵求意見稿)中,被人們俗稱為“麵粉增白劑的”過氧化苯甲酰,依然被列入麵粉處理劑,這再次引來業界關注和討論。此前,糧食部門及不少生産企業建議在麵粉中停用過氧化苯甲酰。對此,衛生部有關負責人向本報表示,衛生部正在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撤銷過氧化苯甲酰作為麵粉處理劑及其相關配套政策。(9月14日《新京報》)
增白劑的化學名稱是“過氧化苯甲酰”,與“三聚氰胺”等化學物質一樣,人類發明它原本不是為了食用,這些化學物質的毒性在人體內積少成多,毒性也越積越大,所以,“一定限量內安全”,絕不應該成為非必要的添加劑被允許使用的理由。我國消費者已經吃了20多年的增白劑,這20年來積累在人體內的化學物質難計其數,對人身體的損害更是難以估量。
為此,多年來,專家、業界人士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多次呼籲禁止在麵粉加工中使用增白劑,但時至今日,麵粉增白劑仍然我“加”我素;而且,超標使用增白劑的事件每天都在發生,國家工商總局去年的一項抽查結果顯示,增白劑超標的小麥麵粉佔12%。更為嚴重的是,今年4月初,許多地方又曝出了在麵粉增白劑中加入石灰粉的事件,令人觸目驚心。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新修訂的“標準”,仍捨不得摒棄增白劑,而衛生部官員則表示,對增白劑處以“極刑”,還在“協調”,還要“研究”。 難道非要等到因吃了含增白劑的饅頭引發了“血案”才痛下狠手嗎?
因此,針對有關部門的“慢作為”,在接連出現了問題奶粉、地溝油、黑心方便盒事件之後,筆者對麵粉增白劑中加入石灰粉的違法行為,已是見慣不怪了。相反,一種幸災樂禍的異常心情油然而生——既然麵粉增白劑也有毒,國家卻允許生産和加入達20多年了,既然我們都食用了20多年的增白劑,現在再多食用一點石灰粉,又有何妨呢?就讓這些有害的物質,在我們人體內“以毒攻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