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們僅滿足於公檢機關的“超時行動”,只掃除掉過往的污穢,卻不趁機建立一套合理制約權力的現代管理制度,“前腐後繼”的鬧劇將不可避免地重演,有關機構將為層出不窮的腐敗案件疲於奔命。中國足球也將一直在欲振乏力的狀態下,水中撈月一般奔向虛無縹緲的明天
昨天,公安部證實,在偵辦涉嫌利用足球比賽賄賂、賭博系列案件中,公安、檢察機關多渠道獲取對原中國足協副主席、足管中心主任謝亞龍等人涉案的線索和舉報,目前已對謝亞龍等人立案偵查。
這是今年1月原中國足協副主席、足管中心一、第二號人物南勇和楊一民等人“出事”後,時隔8個月,公檢機關在足壇反腐行動中邁出的又一大步。
謝亞龍等人落網,突破了大眾“點到即止、挂一漏萬”的揣測,也讓人清晰地看到,公檢機關正以窮追猛打的姿態,順藤摸瓜地將足球反腐推向縱深地帶。人們所期待的“大魚”,或許就要冒頭。
然而,中國足協前後兩任“一把手”相繼淪為階下囚,我們無法只顧拍手稱快,心中更有莫大悲哀:南、謝等人身居要職仍爭相腐敗,中國足球豈有不敗之理?!
看這夥身陷囹圄的中國足協要員:謝亞龍、南勇從2005年起共事,前者當足管中心主任,後者做黨委書記,直到2009年南勇接替謝出任中心主任;而從1994年中國足球職業化開始至今,蔚少輝、張健強、李冬生三人,相繼把持了足協裁委會的工作;足協“元老”楊一民從1994年起就負責職業聯賽的全面管理。
5年工夫,兩任足管中心一把手落馬;16年上下,裁委會三位負責人無一“善終”。從南勇、謝亞龍等人“利用商業賄賂非法操縱國內足球聯賽和賭球”,可以判斷,這是時下司空見慣的又一個權錢交易的系列窩案———當權者利用管理國內聯賽的機會,收受來自俱樂部或個人的非法賄賂,又通過控制裁判員委派等,達到操縱比賽結果的目的。這個過程的每一道程式都是封閉運作、不足為外人道的。
因此,中國足協管理層的腐敗,根子就在於行政權力缺乏有效監督,令“一個人説了算”的決策比比皆是、一小撮幫派“權力尋租”肆無忌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