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不久前公佈了中央部門執行預算的違規、違法問題。而通過對近十年來審計報告的分析比較,這些問題在過去十年的審計報告中同樣存在。自2003年6月25日,時任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首次點名違規中央部門、掀起“審計風暴”以來,某些中央部委徘徊于屢犯屢審、屢審屢犯的怪圈不能自拔。有專家認為,屢審屢犯的根源在於,長期以來沒有一個行政首長因為預算問題而受到問責或法律制裁,導致有些部委漠然置之(7月1日《中國新聞週刊》)。
你審計你的,我濫用我的——在中央部門的“違規熱情”面前,公眾對於“審計風暴”的“關注熱情”早已淡了下來。公眾之所以關注“審計風暴”,無非是期待“審計風暴”能帶來“問責風暴”和“廉政風暴”;既然“審計風暴”只是一個光打雷不下雨的“空風暴”,再為“審計風暴”喝彩叫好也只能是純屬自作多情。事實上,預算違規的屢犯屢審、屢審屢犯,在證明著預算違規成本之小的同時,對機關單位而言還近乎一種慫恿暗示,審計的逆效應盡顯。
眾所週知,政府部門花費的每一分錢都是來自納稅人;濫用預算行為的本質意義,其實就是背棄納稅人的意願和社會契約的原則。可是,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哪怕一個官員因為濫用預算而丟官的先例存在。恰恰相反,審來審去問題非但未能解決,反而似乎還愈發嚴重,以至於濫用預算已然成為一種官場慣例——濫用再正常不過。
當烏紗帽從來不為“審計風暴”而掉,則預算違規必然不會為“審計風暴”而止。這麼多年來,“審計風暴”既是開始又是結束,除了證明審計的無力與問責的虛無之外,其實已經不再具有更多的意義。花錢原本是國家最大的問題,濫用預算原本是最敏感的醜聞,然而卻從來沒有官員因為濫用預算而被嚴厲問責,這實在讓人不能理解。
對於濫用預算的行為,公眾其實是異常憤怒的;問題是,除了抱怨與質疑之外,他們的不滿無從表達為具有殺傷力的問責行動。那麼,誰該代替公眾來表達他們對預算違規年年如是的強烈不滿,給公眾一個交代呢?最應該承擔這個角色的,當然是人大及其常委會。正如審議預算報告理應是每年兩會最核心的議題,監督預算執行與追究預算濫用,也理應是人大機構閉會期間最重要的職責。預算違規意味著納稅人的錢財被濫用,作為財政預算監督者的人大機構,理當有所作為。
放眼世界,在很多的國家,濫用預算都是一樁極為敏感的政治醜聞,動輒會有高官為此引咎辭職,甚至鋃鐺入獄;而在我國,濫用預算非但不是腐敗醜聞反而還是官場慣例,非但不會有官員為此丟官反而漠然置之變本加厲,實在是亟待改變的不正常現象。讓濫用預算從慣例回歸醜聞,首先需要啟動強大的問責機制,讓烏紗帽為“審計風暴”而掉;否則,濫用預算的官員“果然個個還在”,則濫用預算必然不會激發出哪怕一丁點兒的醜聞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