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今日正式實施。在有關於網路侵權的法規中,被網友稱之為最有力的“武器”——“人肉搜索”將會受到法律的限制。其中,根據法規,被“人肉”者將可要求網站刪帖。如此一來,曾經揭發過不少不道德行為以及貪官污吏的“人肉搜索”或將成為歷史。對此,有不少網友對法規的實施感到惋惜,稱網路監督的力量將隨著法規的頒布而大大削減。但也有網友反駁稱,如果沒有法律的約束,“人肉搜索”有可能成為一把雙刃劍,被某些有心人利用而誤傷無辜。 (7月1日《資訊時報》)
在缺少監督銳器的現實語境中,“人肉搜索”顯然成了大家的“小李飛刀”,因為這種被網友稱之為最有力的“武器”,不知曾令多少不道德者及貪官污吏聞風喪膽。不能否認,“人肉搜索”無形之中起著震懾社會不良言行和官員腐敗的作用。而今《侵權責任法》正式實施,“人肉搜索”也會受到法律的限制,難免會引發了無數網友的議論和擔憂。
其實,要客觀地看待“人肉搜索”就絕不應緊緊盯著其有利的一面,而忽視了其背後巨大的副面作用。更何況“人肉搜索”更像一把雙刃劍,在缺乏理性的癲狂狀態下,很容易讓人超越理智界限誤傷無辜。
在我看來,《侵權責任法》關於網路侵權的規定,更多的是體現出從立法層面保護弱者的立法善意,而絕非為了限制網友監督不良行為。恰恰相反,它還幫助和從另一個角度告訴網友在發揮網路監督作用時,首先要做到依法行事,而不是恣意違法或詆毀他人。
道理雖然淺顯,可是現狀未必如意。從四川南充駕車女子掌摑老人被人肉搜索不堪壓力欲輕生,到最近的江西省防總副主任平其俊在介紹災情時陷入輿論漩渦家人受騷擾,讓大家看到人肉搜索維護正義的同時,也在發揮著不當的網路暴力。其實細細分析一下,遭到人肉搜索的人並非犯下了什麼滔天大罪不可原諒,網友無非是找了個突破口,將對社會不良習氣的積怨全部發泄在了他們身上。這種突破理智界限,甚至停留在個人勝利狂歡中的癲狂之舉,如果不從法律上進行限制,又會結出什麼樣的惡果呢?
《侵權責任法》關於網路侵權法規的頒布,也許會令網路監督的力量受到一定影響,但我們不能因此而懷疑其立法初衷,這就如大家絕不能靠飲鴆止渴的道理一樣。網友通過網路手段表達善意,而法律在規範網路侵權行為中,正是要讓這種善意表達處於有序可控狀態。(趙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