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黨員幹部的違法建築豈能一拆了之

時間:2010-06-13 09:15   來源:浙江線上

    廣受關注的江蘇邳州部分黨員幹部為多獲拆遷補償而突擊建房一案已經有了著落,截至最後時限6月10日夜,被曝光人員涉及的違法建房已經被拆除,其中74處違法建築已經拆除完畢並通過驗收。經核實,被媒體公開曝光涉嫌違建的92名黨員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最後確認實際參與違法建設的為88人,涉及國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設局、規劃局等多個部門。(6月12日《現代快報》)

    為多獲補償違法建房的事各地多有發生,但如邳州那樣有這麼多黨員幹部參與違法建築的尚不多見,故其造成的惡劣影響尤其巨大。正因為黨員幹部帶頭違法建築,民眾紛紛效倣,導致當地突然增加900余戶違法建築,面積達數萬平方米。這直接導致拆違成本的大幅增加。不説別的,就以評議是否違規建築一項來説,就耗去了大量行政資源。報道稱,為了評議邳州市工商局王某所建的539平方米違建房,邳州市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老幹部、知識分子、普通市民等各界人士,組成500人評議團,分5批對其進行評議。試問,如此浪費掉的行政資源應由誰來買單?

    但從報道中獲悉,當地政府只滿足於拆除違法建築,而沒對參與違法建築的這88位黨員幹部進行處罰,這顯然是説不過去的。邳州市委市政府只是做了這樣的表態:如果有過期不拆者,會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強拆,並依紀依法從嚴處理當事人,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意思很明白,只要在限期內拆了就沒事。我説,這還不夠。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條規定得很明確: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應當遵守和維護黨的紀律。對於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處理。那麼,他們違的是什麼紀呢?違的是規劃法的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等,必須持有關批准文件向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批准文件後,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他們顯然是在沒獲得批文的情況下違法擴建,故應按照該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對他們處以罰款並給予行政處分。

    鋻於他們的行為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在群眾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且因違建毀壞綠化、佔用道路、浪費行政資源也即納稅人的錢,建議邳州市委市政府對這88名黨員幹部予以相應的黨紀和政紀處分,附帶以經濟處罰。(王學進)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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