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出臺了《關於開展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根據意見,在廣東省城鎮務工的農村勞動力,凡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納入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的,均可申請納入積分登記。符合積分入戶條件的農民工,原則上積滿60分便可申請。(廣州日報2010年6月7日)
一直以來,我們的戶口被賦予太多的意義與社會福利,由於戶口的種種限制,導致很多人因為流動失去了享受所在地應該享受的社會福利。廣州省政府最近出臺的《指導意見》似乎給居住證一個期限,大限一到,暫住證就能變成真正的戶口。這看似進了一步,其實只是治標不治本的一劑麻醉藥。
其實“戶籍”只是一種登記制度,在法律意義上戶籍的定義如下: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結婚、離婚、收養、死亡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通過法律條文我們可以明確了解,戶籍僅僅是一種登記,一種對公民基本情況的記載。也是國家對公民資訊管理的一種方式,這才是戶籍的根本意義所在。
改革開放以來,東部發達地區經濟得到快速發展,城市的發展離不開外來人員的貢獻,但許多城市對外來務工人員的態度卻是矛盾的,需要他們勞動,卻不希望他們分享勞動的福利成果。説白了,就是只要你這個勞動力,不給你這個勞動力應有的福利。再説的直白點,關鍵在於戶籍準入的各種條件和戶籍背後的各種權利和福利,造成身份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