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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做好2014年電視上星綜合頻道節目編排和備案工作的通知》正式曝光。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這份被業界稱為“加強版限娛令”的通知中,2013年火爆熒屏的引進模式類節目和歌唱選拔類節目稱為調控要點——衛視每年新引進的境外版權模式節目不超過1個,不得在黃金時間段播出;每季擇優選擇一檔歌唱選拔類節目在黃金時段播出。在打擊形態雷同和創新不足的同時,“加強版限娛令”鼓勵創新並豐富節目類型——重要節假日期間,每天電視晚會不超過3台;每天至少播放30分鐘的國産紀錄片或少兒節目;衛視頻道的經濟、文化、科教、生活服務、對農節目的播出比例不得低於總時長的30%。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每次出臺政策都會引發軒然大波,此次“加強版限娛令”的曝光同樣如此。不少人批評這種政策未經調研便匆忙出臺過於隨意和兒戲;也有人批評此類政策是“隔靴搔癢”和“頭疼醫腳”;更多人認為電視節目的存亡應當有遙控器——觀眾的喜好來決定,而非政策引導。
由市場競爭決定電視節目的存亡,政府不應當過多干預,聽起來確實很美。但實際上,中國電視臺國有國營,既不同於歐洲、日本的公共服務體制,也不同於美國的私營商業體制;它一方面向市場“討飯吃”,另一方面依賴於國家提供資源與支援;一方面依賴影響力和收視率獲取盈利,另一方面也承擔著提高公共知識水準、為社會公眾服務的社會職能。作為受眾最多、影響最大的文化形式,電視也必然承擔著內容創新的重任。
然而,在收視率成為電視行業唯一流通的貨幣當下,國內電視臺的商業屬性成了天性,而社會公共屬性只是“不能脫韁”的韁繩。為收視率,全國大大小小電視臺從山寨模倣到引進版權,幾乎年年重復蜂擁而上且同質化競爭的套路;從答題、相親、選秀到唱歌,觀眾的電視時間幾乎被同質化的娛樂包圍。2013年的戛納電視節上,中國電視人如遊客瘋狂搶奪名牌包一樣瘋狂搶購國外節目版權的一幕曾經讓國際同行瞠目結舌;從春季開始的歌唱比拼類節目,層出不窮大同小異,不少觀眾感覺煩不勝煩;中秋、新年、元旦各種晚會扎堆兒,演員片酬依次攀比上漲——作為聯合掌控的國家機構,一檔節目成本的考量並非排在第一位。
無論是此前的“限娛令”還是現在的“加強版限娛令”,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都是在試圖拉一拉這毫無緊繃感的韁繩。可以説,要求提高紀錄片和少兒節目的播出比例、在黃金時間段限制引進版權節目的播出,對於內容自主創新不無裨益(國産電視劇便是在“涉外劇不得進入黃金檔”的禁令中發展壯大起來的)。但面對大眾娛樂需求的天性、收視率考核標準下電視臺被迫放大的商業屬性、大量功能和定位重復的電視臺競爭這三重壓力,指望幾則通知改變電視節目的生態、遏制過度娛樂,這恐怕只能是奢望。
同時,對電視臺而言,這也有點不公平。各大頻道除開要跟龐大的同胞電視臺競爭外,還面臨著不受管制的表親——網路,一步步蠶食自己的地盤。“加強版限娛令”曝光後,更多業內人士的擔憂是,電視開機率有可能進一步降低、電視用戶可能向網際網路轉移——畢竟比起屬性複雜、重重監管下的電視臺,網際網路純粹的商業屬性,是娛樂滋生的溫床,更有吸引力。(梅子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