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口口聲聲同情弱者、厭惡強權,但若小販們在他家門前籬下設攤叫賣,那他恐怕是絕對不會容忍的。如果此時城管再文明柔性執法、取締驅趕無力,那他肯定是要告城管一個不作為的
城管這支隊伍似乎比中國足球更神奇。一方面,它讓我們集體高大——無論是誰,都可以居高臨下地對它嘲諷一番、挖苦再三;另一方面,它又使我們思維簡捷——不需深究,在城管與小販的貓鼠遊戲中,值得同情的必是小販,需要鞭撻的總是城管。
如果一個執法部門因為執法動輒遭受道德譴責,那肯定不僅是這個部門有問題,在法律等方面也可能存在問題。法律在多數情況下與道德並行不悖、相輔相成,但也不排除兩者會發生矛盾衝突。同時,法律往往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的步伐。在市場化和城鎮化深入發展的過程中,城市管理立法亟需進一步處理好一部分人“生存權”與另一部分人“生活權”之間的關係,平衡兼顧各方利益,有效疏導合理訴求。此外,立法還要考慮目的與手段的匹配,在要求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和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同時,也要賦予其相應的、有效的執法手段,使其在面對日益普遍的暴力和非暴力抗法時,不致陷於兩難窘境:要麼發明各種各樣華而不實的柔性執法方式引發輿論狂歡,要麼回歸法律強制本性釀成各種事件。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道德是法律的領引。然而,道德是否就沒有問題了呢?也未必。中華民族向來重視道德教化,儒家學説更是強調以德治天下。但是,儒家學説所倡導的“禮”,重在鞏固皇權、維繫等級,無關人人平等,更談不上法治。幾千年流傳下來的傳統道德觀念,很大程度上是重私德、輕公德的道德觀念,是功利主義色彩比較濃重的道德觀念。改革開放以後,經濟轉型、社會變革、觀念多元、思想激蕩,但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一個符合時代要求的主流道德觀,在許多人的道德尺子和鞭子裏,依然閃動著傳統道德的影子。
於是,我們經常看到一幅奇怪的社會圖景:一方面是整個社會道德血液不夠充沛;另一方面則是各類“道德學家”遍佈網上網下。有的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動輒揮舞道德的大棒,以泛道德化的方式批評眾多社會現象。比如,聽説有兒童意外傷亡事故,就大肆抨擊社會不公、城市冷漠、制度有罪、管理缺位,卻很少問一問家長是否盡到了法定監護義務,有沒有遵守計劃生育國策。有的對人對己要求迥異,説的做的兩種標準。比如,不少人口口聲聲同情弱者、厭惡強權,但若小販們在他家門前籬下設攤叫賣,那他恐怕是絕對不會容忍的。如果此時城管再文明柔性執法、取締驅趕無力,那他肯定是要告城管一個不作為的。很顯然,這樣的道德氛圍無助於化解社會矛盾,也難以使執法部門有所進步,只會讓我們距離法治社會漸行漸遠。
只有將法律的天平和道德的尺子都校驗準確了,並在此基礎上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我們的社會才會更加和諧。只有我們每一個人都先從自己做起,講道德,守規矩,我們的國家才會更加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