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接連發生精神病患暴力事件,如何建立和完善精神病患監管和救治體系,成為急需解決的問題。日前,北京市衛生部門透露,針對精神病人中途康復機構缺失,相關部門擬對精神疾病患者社區康復出臺專門的服務、管理方案。
對於精神病患的監管和救治,社區康復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從醫學上説,一些精神疾病是可以治愈的,但很多人在長期住院治療後,往往感到很難重新融入社會。
大部分人認為,一旦得了精神病,送到精神病醫院封閉治療就是最好的辦法。其實不然,除了在急性期或患有重型精神病的病人外,在精神病社區康復中心進行治療,對患者的康復,以及日後能否重新融入社會都有著更積極的作用。
上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眾多治療藥物的問世和社區康復中心的逐步完善,為了幫助精神病患重返社會,西方一些國家興起了“去機構化”之風,發揮社區作用,使精神病患能夠在社區得到基本的康復、生活和工作。其中,法國法律規定,所有20人以上的企業必須提供6%以上的崗位給殘疾人(包含精神病人),否則必須繳納相應的罰款。
我國從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精神衛生法規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為生活困難的精神障礙患者家庭提供幫助,並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況和要求,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為患者融入社會創造條件。”
精神病社區康復治療給患者和家屬減少了經濟和精神壓力,同時也減少了重性精神病患的肇禍滋事行為。對於病情較輕的患者還可以對他們進行培訓,製作一些手工藝品等,在益智益腦的同時賺取一些收入,使他們重拾對生活的信心。此外,如果病患日常生活都在社區,一旦有突發事件,也有特定的危機干預團隊及時給予幫助,從而遏制事情的進一步惡化。
據統計,目前我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超過1600萬人,包括精神分裂症和偏執症等。精神疾病的治療是一個比較長期的過程,度過急性期的患者應該可以回到社區繼續進行治療。目前從社區確診到醫院治療、再回到社區的完整救治體系並不健全,社區治療條件還不成熟。
近年來,儘管我國已努力擴大醫保覆蓋範圍,但這些措施仍遠遠不夠。比如,在北京,大約僅有10%的精神病患能夠得到門診治療。究其原因,或者是因為負擔不起相關費用,或者因為醫院收治能力有限,大部分的精神病人主要由家人看護。
我國在精神病社區康復治療上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進一步強化服務功能,除了靠政府和殘聯撥款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強社區公益服務。通過匯聚各方力量,積極引導鼓勵發展較好的企業或個人組建公益性服務組織,推動社區公益性服務組織的發展,從而更好地落實和加強精神病社區康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