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長一段時間,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農生環大樓335房間的大門緊閉著,那個熟悉的身影師生們已很久沒有見到。門牌上標示著辦公室的主人為“陳英旭教授”,門上留下的手機號碼記者始終無法撥通。2013年3月1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陳英旭涉嫌貪污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陳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陸續以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賬目等手段,將1022.6646萬元專項科研經費套取或者變現非法佔為己有。知情人士稱,如果這一指控被法院認定,此案可能創造了貪污科研經費的新記錄。(《中國青年報》7月29日)
貪污這事兒,從來只聽説“貪官”的説法,教授“貪污”幾乎聞所未聞。的確,科研機構更多給人以清水衙門的印象,教授更是純粹的腦力勞動者,要和貪污扯上干系,的確不免牽強。於是,相比貪官貪污的見慣不怪,教授貪污倒是成了少見多怪的新鮮事。然而,當一位高效教授,僅僅通過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賬目等近乎小兒科的手段,便輕而易舉的套取佔用高達千萬元的科研經費,的確出人意料。
然而,真實的情形是,隨著中央財政科技投入年均20%的增長,2011年,中國研發投入佔全球比重達到13.1%,更是一舉超越日本成為僅次於美國的世界第二大研發投入國。不過,科研項目的投入漸漸“不差錢”,並不代表科研經費就能花在刀刃上。在大學教授貪污千萬課題經費一案曝出之前,審計署便早已披露,科研資金用於項目本身僅佔40%左右,大量科研經費流失在項目之外。而對於科研機構而言,一邊想方設法申請更多的經費,另一邊則想方設法把撥下來的經費用完,也同樣是公開的潛規則。個中原因,正緣于申請到經費的多少,以及是否用,事關科研機構及其人員的利益。現實中,科研經費在發票上大做文章,大到房與車,小到給孩子買個鉛筆,都能以科研經費走賬。科研經費大量流逝,沒能創造出太多成果,反而卻製造出了不少科研“老闆”和“富翁”,甚至催生出教授“貪污犯”,也就並不意外了。
那麼,如何遏制科研中的腐敗,如何防止教授墮入貪污科研經費的深淵,其實要比個案的追究更為關鍵。應該承認,與商業投資不同的是,科研經費究竟該如何投入?投入多少?又如何評估投入的效益?這裡面的確存在著很大的資訊不對稱性。現實中,科研經費多由科研單位申請,相關部門審批,科研單位是內行,審批者卻是外行,頂多可以借力其他科研單位專家作評估,但二者之間在資訊方面的不對等顯然難以避免科研經費誇大申報、甚至謊報、濫報;胡批,亂批的狀況。至於“學術權威”在科研經費申請與審批中的絕對權力,更是缺乏起碼的監督與約束。科研投入上的亂象,自然為科研經費的亂象乃至貪腐創造了條件。
相比國內科研經費的撥付與監管的粗放,國外的科研經費,則要接受嚴格的監管,其中科研人員的工資與福利要接受嚴格期中檢查與事後審計,同時還實行崗位薪酬制度對個人收入水準進行總量控制,以杜絕科研經費自肥的現象。在英國,除了必須嚴格遵守財務管理部門的規則,超範圍支出更將惹來極大的麻煩。科研項目在花錢的時候也就不得不如履薄冰。除了嚴苛的財務規則,公立科研項目還要受到媒體的跟蹤,獲得經費科研團隊有義務對媒體公佈他的進度,政府更是強制科研機構公佈財務報告。
可見,唯有對“科研經費”進行更加清晰獨立的定義,嚴格審批環節,同時加強並完善對於科研經費使用的審計與監督機制,讓科研經費的開支也如履薄冰了。“科研經費”才不會製造出“貪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