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我有過好奇,在北京這樣一個房價和房租齊漲、房價與收入比奇高的大都市,那些為我們送快遞、送外賣的人,那些在餐館裏洗菜洗盤子的人,那些按鐘點做保潔的人,那些在街頭擺個小攤聊以謀生的人,還有那些在寫字樓裏拿著微薄的起薪、事業剛剛起步的人……他們住在哪兒?
後來我知道了部分答案:幽暗的地下室,雜亂的城中村,近郊村民搭建的像鴿籠般的小平房,以及群租——跟幾十個陌生人擠住在一起,僅僅佔據一張可供每夜躺一躺的鋪位。近日一些報道再次為人們呈現了這種現實:北京東三環一套80平方米的兩居室住著25個人;而在另一處群租盛行的小區,竟有90平方米的兩居擺了26張上下鋪,住了52個人。
有媒體打了一個精妙的比方,群租現象就“像石頭背面的苔蘚”,在不見光的地方大量滋長。這些地方逼仄混亂,卻給暫時處於城市底層的打拼者提供著小小的基石,讓他們生活的夢想可以賴以起步。
然而也因為隱藏著各種安全隱患和治安風險,還給相鄰者帶來巨大的煩擾,群租成為政府部門需要整治的對象。北京市有關部門最近再次下達治理群租住房的相關政策,規定出租房屋每人平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兩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並且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當前的群租亂象當然需要治理和規範,這一點大概很少會有人反對,然而規範是否就意味著這樣簡單的一紙禁令呢?
群租現象並不是一堆人有“受虐”傾向要去花錢買罪受,而是因為他們的住房需求無法得到滿足。強力執行禁令或許可以消除群租于一時,卻無法解決這些打拼者的實際住房需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從幾年前就開始大力整治群租,然而禁而不絕,“回潮”不斷,甚至愈演愈烈,只能説明這種需求之旺盛。“不得低於5平方米”的標準,在當下高昂的住房成本面前,無異於對吃不起飯的人説“何不食肉糜”。有關部門制定出一個看上去很美的標準並不難,可誰來為他們實現這樣美好的住房“福利”呢?
如果嚴格執行這樣的標準,自然可以將龐大的群租者群體擠出群租房,可是之後怎麼辦?這些底層打拼者又不是“田螺姑娘”,為人們提供完服務、為城市貢獻完勞力後就可以自動消失。他們是城市生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城市需要為他們提供容身之地。“不得低於5平方米”的標準,並不能幫他們拓展生存空間,反倒是以違規之名將一個龐大的群體“扔”進灰色地帶。
這個群體有多龐大?或許未必有準確數字。但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等部門近期發佈的《北京社會建設分析報告(2013)》顯示,北京市流動人口住房每人平均使用面積為5.6平方米。這就意味著,在北京近千萬的流動人口中,有相當一部分人的居住面積達不到“5平方米標準”。
順乎邏輯的結果是,這些人要麼提心吊膽地在標準之外的灰色地帶裏生存,不時面臨被打擊清除的風險,相關權益反而更難得到保障;要麼只能隨著城市一圈圈往外擴張,而遷往越來越遠的邊緣地帶,從而帶來交通負荷等新的城市管理難題;要麼被迫離開城市。於是,這樣的簡單行政、懶惰行政,或許初衷良好,卻以保障寬敞的名義,讓他們的生存空間更加逼仄,讓已然艱難的夢想進一步受到擠壓。
解決群租問題自然是個繁複的系統工程,但即使是在保障房建設還無法滿足需求、戶籍制度等各種現實條件的限制之下,城市管理者也完全可以做得更多更細,而不是簡單地出臺一個看上去很美的標準。與其耗費大量人力、財力去執行一個不切實際的規定,不如想想其他辦法。
就在“5平方米標準”引發熱議的同時,有媒體報道稱,北京六環房價近日也已全面突破兩萬元大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