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的文化,似乎很沒有安全感。不知從什麼時候起,誰誰手裏有了鉤機鏟車,就不必把什麼部門再放在眼裏,放肆地將什麼歷史建築、文物遺址都一刨了之。而對此狀況,好像只能是政府不吭氣、市民幹著急——偌大的廣州市,政府層面,道義上的表態聲音寥寥。而有關部門似乎總是對類似的事情,一副避之則吉的模樣!當媒體介入時,相關部門的官員,更巴不得都表白與自己無關。試問,大凡強拆或者“誤拆”的調查(真有調查的話)最後結果,哪一個不是葫蘆僧判葫蘆案的呢?
這不,廣州市規劃局剛剛譴責完越秀區詩書街有價值的民國建築被強拆事件;蘿崗區地鐵六號線工地,又現五座先秦墓葬一夜間被地鐵施工方挖掘機盡毀的悲劇戲碼。市考古所欲哭無淚:挖掉的都是我們用紅線圍起來的範圍,還特意把我們的考古工具拿到了一旁再推的。甚至有個墓葬已向下挖了50釐米,前晚用塑膠布把墓葬遮住了,塑膠布目標很大,不信他們看不見!而地鐵施工方卻輕飄飄説:這是一個誤會。
看來,這真是個“有鉤機就有真理”的樂園,不管是境外上市公司、抑或內地的國企,都不把廣州市的行政管理部門或地方法規放在眼裏:你跟我商量,叫我暫緩,我偏不,一夜之間給你刨了再説;你拉了紅線讓考古人員來探討一下價值嗎?我無視警示,鏟車一推,五個遺址不復存在,又奈我何?
又奈我何?這些輕蔑地不把“有關部門”看在眼裏的機構和發展商,看透了我們城市的博弈格局。你是要速度輕文化的,比如地鐵,你真願意為那些先秦墓葬研究而推遲通車?願意另外徵地或負擔相應經濟責任?現有法規對文化的保護條文是不清晰的,執行是不徹底的,甚至,從來就沒有哪個機構實體法人,因為損害了城市文化遺址而承擔過責任,負法律責任的更難見記載。我為啥要聽你的?何況,城市特色文化的保護工作才剛剛啟動,就算有新立的法例,又能夠管得住之前已形成的歷史案例嗎?你的所謂文化保護真有魄力上億上億地回購文化遺産嗎?我地鐵施工機構是國企,就是把文物遺址破壞了,難道你敢過來拘留我、起訴我,並追究我的刑事責任嗎?
憤怒出詩人。然而,無論多少口水都無損於觸眾怒者一根毫毛,唯有在經濟上的嚴厲制裁,法律上的徹底追究,才有可能令這些商界大佬收斂並尊重政府的權威,響應公共的意願。對於廣州市來説,制定地方法規,完善執法流程,是當務之急。另外,在保護地域文化和城市文化上,政府的各個部門要一個聲音。而有關部門中的任何人,都不應該因一時的利益甚至私利,對破壞文化的行為有所妥協。也許限于歷史和法律的原因,暫無法追究那些利益集團使城市文化蒙羞的行為,但是,為什麼不能令那些曾經給我們城市文化帶來過損害的掠奪者和傷害者,在這個城市的利益競技場上,無立錐之地呢?如果我們不大大增加破壞地域和城市文化的成本,則利益集團必然依然故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權威,繼續被無視,城市文化承載物的不斷湮滅,會成為我們城市生活的宿命和常態。(唐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