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交通部的一紙通告讓大夥再次明白了,什麼叫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
在交通運輸部組織起草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中,赫然有這麼一條: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
這才痛快了幾天,就要給收回了。如果這個條例得到通過,對有車一族而言,這意味著現在享受得越多,以後要補的日子越長,突然想起,免費的那段時間,我有高速就不走國道,能免費時段走的路,絕對不在收費時段走,是不是若干年後我要為現在貪圖小便宜的行為付出代價?一身冷汗吶。
如果按25年計算的話,依現有的免費政策,一年可免20天左右,25年就是500天,要收回這500天的“合法權益”,再加上運營成本,得延長多少時間才能讓高速公路滿意?關鍵是,這筆賬到底該怎麼算?什麼時候收回合法收益是高速公路業主和有關部門説了算的事,他説有多少成本就有多少成本,他把花鉅資買來的招待用的茅臺酒也攤在這合法收益核算裏,你又有什麼辦法。
也就是説,車主付出的不是少了,可能是更多了。你撿了點芝麻,可是人家把西瓜都抱走了。既然這樣還打什麼免費的旗號?免費免成了一個更大的收費,這得繞幾個彎才轉得過來。交通部門護犢子,要維護自己部門裏的利益,可當初免費是打著還利於民的旗號的,是國家對人民的莊嚴承諾,如今的做法只會給人一種國家政策屈從於部門利益之爭的印象。擺不平的事,亂許什麼諾,這不是變著法子玩弄大家感情嗎?往前一小步,往後一大步,這樣的改革,更像是個笑話。
什麼才是合法收益?你們的員工拿著高出社會平均水準好幾倍的工資,大手大腳花錢,然後把這個算進成本裏面,這樣算出來的收益率都不叫合法收益。你憑藉壟斷資源,沒有創新沒有風險沒有品牌,卻賺著60、70%的毛利,這叫壟斷利益,與製造業低得可憐的利潤率相比,你覺得你的合法收益應該是多少?人們少交的你要變個法子收回來,那麼,你們多賺的是不是也要退回給老百姓呢?現在很多地方的高速公路,車流量遠遠大於設計流量,按設計流量核算的收費年限,卻開著多好幾倍的車子,這多出的過路費,能算是你們的合法收益嗎?收入高了,收費年限降了沒?車多路堵之時,人們花一樣的錢,卻在並不高速的高速公路上爬行,給的是120碼的價錢享受到的卻是三四十碼的服務,有沒有哪家高速公路收費公司想過要把錢退還給車主的?這難道不是我們的合法權益嗎?
高速公路業主的權益要保護,相應的,我們的合法權益,也該得到維護。高速公路業主是爽了,他的訴苦,賣萌,裝可憐得到了回應,可是我們的呼聲,我們的痛苦,也不是一陣風就能刮跑的。權力部門,不能只做一方利益的代言人。
往前一小步,往後一大步,這樣的改革,更像是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