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銘記的是“羅彩霞事件”而非“羅彩霞個人”

時間:2013-05-07 12:56   來源:揚子晚報

  《公安局政委女兒冒名頂替上大學》報道中的主角羅彩霞,有了最新的消息:2012年2月,羅彩霞離開成都電視臺成為央視一檔經濟欄目的記者

  3年前,羅彩霞的出現,打破了許多人對於教育公平的幻想;3年後,羅彩霞的出現,讓我們看到了她人生軌跡的回歸。

  現在的羅彩霞,有了一份體面的工作——央視記者。在就業形勢如此逼人的當下,羅彩霞能夠得到這樣一份工作,當然可喜可賀。

  但是,羅彩霞個人的成功,並不能説明什麼。這個社會、這個時代,更需要記住的是“羅彩霞事件”而非“羅彩霞個人”。早在2010年8月,“羅彩霞事件”終審結束後,筆者注意到了這樣一個場景:羅彩霞哭著走出了法庭,並告訴全世界,“這件事至此結束,請不要再關注我了”。對於此,筆者認為,整個社會的公平問題,不能指望通過羅彩霞一人的權利釋放而釋放,社會公平需要整個社會全體官民的共同努力。把羅彩霞焦點化,並無助於解決社會問題。

  羅彩霞不是明星,也不應該成為明星。社會問題的解決和社會的進步,不需要娛樂化解讀。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個人命運如何能夠避開落後時代的烙印,個人的權利如何能規避社會強權的干擾。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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