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價不斷創新高的背景下,廣州本週終於祭起了限價法寶。據報道,廣州從4月24日開始,全面執行商品房住宅預(銷)售價格網上申報制度,開發企業預(銷)售商品住宅前,須辦理預(銷)售價格網上申報,並接受國土房管部門的價格指導,甚至還有傳言稱,廣州住宅今年成交均價不得超去年。
從政府的邏輯看,從限貸、限購再到目前的限價,這是一個合乎“情理”的過程,沒什麼不妥。何況,這是為了民生著想。高房價讓很多中低收入家庭買不起房,導致民怨沸騰,影響社會穩定,政府作為人民政府,有義務將房價壓低。
廣州今年3月房價暴漲38%,創全國之冠,百姓的怨言可想而知,這或許是廣州出臺限價令的原因。然而,在廣州房産部門以百姓利益“代言者”自居的時候,它並沒有考慮到此舉是對市場基本規則的違背。也許也意識到了,但在壓制房價的最大現實面前,只能犧牲市場原則。
價格是市場的基本信號。市場的供求乃由價格這一杠桿來調節。假如價格失靈,不反映商品的內在價值和供求關係,它也就不能調節生産和流通,從而實現資源配置;也不能促進競爭和激勵,決定和調節收入分配等。這樣的市場就不是一個真正自由的市場,市場經濟也就名存實亡。從該角度看,即便考量一些特殊情況或因素,我們可以採取限貸或限購措施,但對限價,必須小心又小心,管制價格本身,對市場的影響太大,除非在個別非常特殊的情況下,如戰時狀態或發生大的自然災害,否則,不可輕易動用這一手段。
商品房,顧名思義是一種商品,既是商品,就該按市場經濟的規則辦,採取市場的手段去調控。目前來看,市場的“子彈”並沒有完全打完,何況,政府已經採用了限貸和限購的行政手段。雖然這兩種手段未起到明顯效果,但不能由此説明在行政調控的程度上,還要再加碼,直接去管制價格。如此,非把市場管死不可。
退一步講,承認這個規定在當前有其合理和必要性,又如何去實施它?要確定一個合理的指導價格,政府就需對當地房地産市場價格變化有全面、及時的了解,對房地産市場資金、土地的使用情況,對商品房的銷售及積壓情況,也都要有實實在在的真正數據作依據,並通過一套透明的機制來保障。如果由某個部門、某個人説了算,則容易引發權力尋租和腐敗。所以,“指導價”該如何確定,由什麼人來確定,究竟什麼樣的價格才算“過高”,怎樣的價格才算“合理”,什麼價位才能通過發預售證,等等,存在一系列不確定因素。
房價調控到今天,無論從民生還是從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著想,高房價確實必須得到抑制,政府也確有義務去抑制高房價,但在政府採用行政管制的方式去打壓房價前,不能單單“忘”了政府自身就是製造高房價的一個重要因素。高房價的一大推動力是高地價。從去年房地産業銷售收入的構成看,單賣地收入就佔了近銷售總額的一半,若再加上其他稅收,則佔六成半。今年一季度,全國306個城市土地出讓金同比又上漲84%。
目前的土地招拍挂制度雖然保障了土地出讓的公開透明,但卻容易推高地價。所以,政府若要真正壓制房價,可以減少自身的土地出讓收入,改變單一的“價高者得”的土地出讓模式,對土地實行限價。作為一種真正的稀缺資源,又處於政府的獨家壟斷下,土地完全符合經濟學所定義的限價産品。政府如果不想對土地限價,也可將土地收入的一部分拿出來蓋保障房,通過擴大保障房供應來遏制商品房價格過快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