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總拿低標準來“創造”高品質

時間:2013-03-29 15:03   來源:廣州日報

  不久前,北京三名律師致函國土資源部,申請公開全國地下水監測詳情。近日,三名律師收到該部寄來的回函及一份厚達400頁的水質報表。可這三名律師都沒看懂報表中的數據,於是請環保專家看。專家的分析是:報表呈現的總體水質狀況可能與現實不符,我國目前使用的地下水品質標準仍是20年前的,早已過時。

  請允許我首先讚賞一下國土資源部。他們這次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在規定時間內回復了公民的資訊公開申請,是非常可貴之舉。畢竟,先前不少公民向各地政府部門申請政務資訊公開,都碰了釘子。印象特別深的,是前不久北京律師申請公開土壤污染資訊,被環保部以“國家機密”為由,給駁了回去。雖説政府資訊“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但是面對太多的“例外”,講“原則”的人就顯得很可愛了。

  被三名律師請來解讀水質報告的專家——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趙章元講的一番話,進一步證明水質資訊公開的可貴。他説,這份材料很難得,國土資源部從未公開過,“我本人也沒有查到過”。資訊可貴,並不代表結論也可貴。國土資源部沒有直接給出水質好壞的結論,但趙研究員經初步分析後發現,部分地方水質監測有很多資訊缺失,而官方公佈的水質概況卻建立在這些數據基礎上,可信度大打折扣。更重要的是,制定這份報表的依據,是1993年發佈的《地下水品質標準》。當年制定標準時,主要污染物是無機物,而如今最大的污染則來自有機物。這意味著,有機物污染在報表中沒有體現。

  説起來,過時的標準,或者削足適履式的標準,在現實中頗為常見。你知道為什麼國內的牛奶合格率始終很高而消費者卻不買賬嗎?因為業內專業人士自曝內幕説,“我們的生乳國標全球最差”。你知道飲用水源監測為什麼會出現省市“數據打架”的情形嗎?因為前者執行的標準較高,所以認定合格率低;後者執行的標準低,所以“創造”了高合格率。

  高標準,意味著高責任。一種商品是否經久耐用,取決於生産指導標準,而不是所謂的“合格率”。特別是涉及人體健康的食品及公共資源,指導標準越苛刻越好。不能出於面子的需要,就放低對自己責任的要求。因為長此下去,最終的後果便是公信力下降。前不久發生在湖南平江縣的“居民不信政府水質報告拒喝自來水”的新聞,已經是一記很響的警鐘了。

  不管怎麼説,國土資源部的這份水質報表仍然是難能可貴的,除了積極回應了公民申請,它還提供了一個再次審視與檢討“舊標準”與“低標準”的契機。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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