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實習生權益,學校責無旁貸

時間:2013-01-28 15:44   來源:新京報

  人社部24日發佈了《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對於大中專學生實習期間遭遇的事故傷害不屬於工傷,實習生可以通過商業保險保障自身權益。(1月25日《新京報》)

  實習經驗在大學生畢業找工作時十分有幫助。可是連年擴招,大專院校根本沒有能力為全部學生提供實習機會。大多數同學想要實習都只能靠自己找。由於實習生並不能為企業帶來直接收益,許多企業不願意提供實習崗位。在這種情況下,獲得一個專業對口的實習機會已屬不易,大學生們不會也不敢再去要求企業提供相關安全保障。

  有位同學進入一家英語培訓公司實習,實習前只是口頭約定每月實習報酬,結果實習結束之後,企業便翻臉拒絕支付。該同學只好自認倒楣。拒付報酬還是小事,如果在實習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怎麼辦?沒有一份明確的合同,實習生在實習單位的具體權益便十分模糊;而按照人社部意見,實習期間遭遇意外不屬工傷,那麼事故一旦發生,企業可以十分容易撇清責任,屆時受損的只能是實習生個人和大學校方。

  這應當引起校方和大學生們的重視。對於校方來説,實習作為大學教育的一個方面,應當建立起規範的學生實習制度來保障學生權益,例如不妨給學生統一辦理一份意外保險,大學生畢竟社會經驗少,學校有責任防患于未然,起碼不能對學生自主實習採取不聞不問的態度。而處於弱勢地位又需要實習機會的大學生更應當增強安全防範意識,與學校多做溝通,不要大意疏忽覺得不在乎,好工作固然重要,但也要學會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否則一旦發生意外,受到傷害的還是自己。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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