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翔能“跳”過去“8秒綠燈”嗎?

時間:2013-01-28 15:10   來源:紅網

  “你以為我是劉翔啊,8秒鐘時間要跑近20米長的人行道”。近日,三水南豐大道一處交通信號燈的設置引起市民關注,在南豐大道橫涌路口過街通道上,綠燈只亮8秒,但人行道卻有接近20米長。市民認為,根本不夠時間橫過馬路。對此交警部門回應稱,已將綠燈設置多亮3秒,確保行人有足夠時間通行。(1月26日《廣州日報》)

  這個市民真的好天真,好可愛呀,以為劉翔能在8秒綠燈時間內跑過接近20米的馬路。我明確地告訴大家,這是早上栽樹,晚上乘涼——不可能的事情,劉翔一跑就得受傷,單腿跳過馬路還不得需要8分鐘呀?交警部門真能搞笑,只是將綠燈多亮了3秒鐘,那一共也只有11秒,説曹操,曹操到,曹操是世界上跑得最快的人足夠了,老年人怎麼能順利通過呢?由此可見,這個“11秒綠燈”簡直就是不靠譜。

  11秒鐘,對博爾特來説夠長了,能輕鬆地跑過100多米。可是,對於花甲、古稀的老人來説,那真是太短了,怎麼可能走過接近20米的馬路呢?這是一條主幹道,行人看準指示燈,急行穿過斑馬線,還是免不了和過往機動車輛貼身搶道,不時有人車同時擁擠上斑馬線。交警部門的“老爺們”能不能理解萬歲,換位思考呢?你們如此不切實際地設置了“11秒綠燈”,居心何在?意欲何為?

  三水區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因為有路段正在改造施工,為免造成嚴重堵塞,該路口人行行道的綠燈暫時不可以設置得太長。這個理由冠冕堂皇,實質卻是是似而非。為了緩解交通擁擠就能拿市民的生命開玩笑嗎?是“以人為本”還是“以車為本”呢?人的健康和生命大於一切,所有的車輛必須為此讓路,這是原則問題,絲毫不能讓步。竊以為,此處的綠燈必須延長到15秒。大家説,沒錯吧?(畢文章)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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