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逼遷釘子戶”不應被默許

時間:2012-12-18 15:11   來源:新京報

  公民維權並無孰對孰錯之分,只有手段合法與否之別。政府的職責就是以法律作為衡量的準則,當好多元化公民利益的“守夜人”,努力使得各方利益都得到平等保護。

  12月16日,廣州市越秀區楊箕村百餘名已搬遷的村民第三次聚集在村內,打出橫幅標語,對8名留守戶施加壓力,要他們儘快搬遷。有人還在村口架起喇叭,不時播放類似口號。有一些村民情緒激動,一度與留守村民發生言語衝突。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轉型,公民利益多元化趨勢日益明顯,代表不同利益的觀點和訴求異彩紛呈,也同時在碰撞中探索著利益的平衡和調和。與楊箕村已遷戶逼遷滯留戶異曲同工,異地高考政策也引發本地人口和外來人口的激烈辯論。

  一些重大項目在民眾中引發爭議,這些事件不僅表明公民維權意識的覺醒和利益博弈的常態化,也對政府在履行管理職責、尊重和保護不同利益群體主張上提出了更高要求。

  對於楊箕村的滯留戶而言,與拆遷方進行協商,努力實現自身拆遷利益的最大化,在獲得滿意補償的條件下騰退房屋是他們的合法權益。在法定的強拆程式未啟動之前,滯留戶有權在自己的房屋中正常的生活,不應受到斷水、斷電等粗暴手段和其他任何非法的干擾和破壞。從這個意義上講,未達成拆遷協議且未進入強拆程式之前,滯留戶以“拒遷”的方式維權並不違法。

  而在已經搬遷的眾多居民看來,大多數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人總是期盼著拆遷工作能順利推進、居無定所的臨時週轉期能儘量短些,搬家的成本能儘量低些,喬遷新居的日子到來的儘量快些。眼見著8戶村民拆不走,新房蓋不起來,焦慮于政府不強拆、法院不強執,迫切的心情需要表達,拆遷安置權益需要維護,打著橫幅、架起喇叭,以“自力救濟”的方式“逼遷”,也著實可以理解。然而,合法的利益訴求必須通過合理的維權方式來表達,如果通過干擾滯留戶生活甚至採用暴力的方式違法逼迫8戶村民拆遷,則超越了法律的底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面對滯留戶的堅守維權和已遷戶的自力救濟,地方政府不能袖手旁觀。不能任由多數人欺負少數人,也不能一味縱容“釘子戶”有意拖延、坐地起價,而應當從尊重和保護公民合理維權入手,積極履行職責,維護各方的利益。一方面,行政機關有義務對公民違法的維權行為加以制止,不能縱容部分人不理性的干擾別人生活甚至拳腳相加的行為,而應依法制裁。另一方面,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努力推進拆遷進度,嚴格根據法定程式,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有序組織實施強拆活動,保證已遷戶的利益。

  社會利益多元化的視角下,不同的公民群體有不同的利益出發點,利益的協商和博弈難以避免。某種程度上而言,公民維權並無孰對孰錯之分,只有手段合法與否之別。政府的職責就是以法律作為衡量的準則,當好多元化公民利益的“守夜人”,努力使得各方利益都得到平等保護。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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