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漢舉行的“楚天汽車文化節”上,幾名身著比基尼的女童車模亮相,引來圍觀。在微博上評論幾乎“一邊倒”地批評此事。一位看過表演的車友説,讓小孩子穿比基尼做車模,商家在坑害“祖國的花朵”,家長太不負責任。(《西部商報》11月19日)
到底該如何看待組織方、家長的行為呢?幾天來,網路輿論正在持續發酵。有人説,當事人的説法比較有説服力。比如,一個童模的媽媽覺得很委屈。她曾帶孩子多次參加童模比賽,並認為通過走秀,可以讓孩子身體更健康,性格更開朗。“他們是不是想歪了?”這位媽媽的看法也許不無道理,似乎也為尷尬的主辦方挽回了一點面子。
不過,家長一廂情願的看法,包括孩子自身的感受,有時並不能代表兒童受到了很好的保護,更不能代表兒童健康成長的方向。
兒童有時是沒有判斷力的,比如這次車展,可能在孩子們看來,跟一次幼兒園的文藝演出沒什麼兩樣,她們甚至很開心。但是否存在著不利影響,是否存在潛在的身心傷害,是否存在著後遺症,眼下她們恐怕全然不知曉。她們開心了,笑了,並不能代表她們沒有受傷害。這正如前不久發生的另一起虐童事件中的主角一樣。有人找到相關細節説虐童幼師將提耳朵的孩子放下時,笑起來了,所以不認可虐待行為。事情真是這樣的嗎?如果孩子的感受就意味著一切,那麼發達國家為什麼要有監護人制度?要有兒童保護組織呢?
家長認為正確和有意義的事情,也應該辯證看待。影片《刮痧》所反映的中美文化差異而導致的衝突情節,人們想必還記憶猶新。中國人認為刮痧很好,但因為刮痧拿不出科學依據,在美國人看來,帶孩子去刮痧意味著對孩子實施了虐待,兒童保護機構和相關法律就不予原諒。再比如,對於家庭中出現的一些較為嚴重的侵犯兒童權益的行為,家長有時連監護權也可能被剝奪。同樣,帶孩子穿比基尼當車模的行為,是否存在著誤導和心理虐待,恐怕也不能僅由家長説了算。
有消息説,溫嶺虐童案當事人顏艷紅近日被警方釋放。警方認為顏艷紅不構成犯罪,依法撤銷案件,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這一事件似乎到此為止了。我不知道顏某是否繼續回到其曾擔任過的幼教崗位,也不知道假如她回到學校,那些孩子是否能從內心接受自稱很後悔的顏某。但是一個人的行為,特別是事關兒童成長方面的行為,法律管不著絕不意味著就是正當的。法律可以判她沒有罪,但她能不能繼續當教師,甚至能不能再單獨接觸兒童,似應聽聽其他的聲音——比如兒童保護組織的聲音。否則,只能表明,我們的兒童保護存在太多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