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城市汽車使用量,用“減法”可能比用“加法”好:加法就是開徵汽車排污費;而減法,核心就是大幅減少公車,全面推進車改。
據報道,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日前透露,有關方面正在醞釀對汽車徵收排污費,目前處於論證階段。儘管,有關徵收汽車排污費的消息早就出現,有些地方也有動議,但是至今仍然沒有權威説法,而近日此事再次引發輿論熱議,仍然説明瞭民眾對這一議題的關心。
隨著這幾年我國汽車保有量的迅速增加,汽車尾氣越來越成為大中城市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因此,為了控制汽車的使用強度,有必要提高汽車的使用成本,這或許是有關部門討論開徵汽車排污費的背景。
然而,一項政策的出臺,有其客觀的政策目標;但這個目標是否與其他更為重要的目標發生衝突,則需要深入分析。而避免公共政策走偏的最優路徑,就是把公共政策付諸公共討論。從多方面而言,開徵汽車排污費未必是最優的辦法,這個政策似乎還需要謹慎地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第一,徵收汽車排污費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目標。當前很大一部分汽車,是以公車以及企業用車的形式存在的。徵收汽車排污費對個人使用汽車的行為會有影響,但恐怕對企業用車影響不大,企業正常經營需要用車,對車使用成本的彈性要明顯小于個人;更重要的是,汽車排污費恐怕對公車更不會有約束力。在“三公”經費公開仍然不夠具體的情況下,徵收汽車排污費恐怕很難控制公車的使用。
第二,這項政策對擴大消費帶來的影響還需要研究。“十二五”規劃提出,“把擴大消費需求作為擴大內需的戰略重點,進一步釋放城鄉居民消費潛力,逐步使我國國內市場總體規模位居世界前列”。當前個人擁有汽車,大都是城市的中等收入群體,這個群體是中國未來擴大消費的主體。開徵汽車排污費,無疑在當前居高不下的油價上再度增加車主的用車支出,抑制這部分群體的消費潛力釋放。因此,這裡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同時兼顧“控制汽車使用強度”與“擴大消費”兩個政策目標,尤其防止兩個政策目標之間的衝突。
第三,假設汽車排污費的徵收與擴大消費之間不存在衝突,那麼還需要考慮的是社會的接受度。換言之,這個費用的開徵,是否需要經過社會大多數人的同意。不少專家提出,把汽車排污費打入汽油價格中,如此一來,油價將再度上調。不出意料,社會反對之聲恐怕不會少。
減排是我國向國際社會承諾的政策目標,無疑需要達到;擴大消費是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根本,無疑也需要實現;社會公平是經濟發展最基本的前提條件,無疑需要保障。從這三個約束條件出發,汽車排污費未必是最優辦法。
事實上,由於我國經濟社會運作中的矛盾,大多是結構性矛盾,控制城市汽車使用量,用“減法”可能比用“加法”好:加法就是開徵汽車排污費;而減法,核心就是大幅減少各種名號的公車,全面推進車改。如果這一招能真正推進,加上環保稅等開徵,恐怕大中城市的空氣污染情況要大大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