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已被審計署認定違規收費的鄭州黃河大橋為何至今才停止收費,超收的錢又去了哪?應該就這一典型的“標本”總結經驗教訓,用以指導其他收費公路的清理。
10月8日零時起,鄭州黃河大橋終止收取通行費。這意味著作為河南省第一條收費橋梁,鄭州黃河公路大橋正式結束26年的收費歷史,回歸公益屬性。
消息披露當日,新華社即以“千呼萬喚始出來”為題進行了報道。確實,這是一個民意期待了太久的結果,也是一個還算徹底、沒有預留變相收費“伏筆”的利好消息。
不過,在這看似“皆大歡喜”的結局背後,仍有許多未竟之問。有關部門應該將之當作一個典型的“標本”總結經驗教訓,用於其他收費公路的清理。
首先需要追問的是,鄭州黃河大橋免費了,超收的錢怎麼辦?
早在2008年,國家審計署對18個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情況審計結果已經顯示:總投資1.78億元的鄭州黃河公路大橋,1996年已經全部還清貸款,違規收費14.5億元。也就是説,1996年以後無款可還的大橋收費站,已經失去了收費的正當性。
那麼,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之規定,此前的“賬本”似乎也應該向公眾披露一下。26年以來,收了多少錢,支出多少錢,具體列支情況等,都應該明明白白交代清楚。2008年黃河大橋即已違規收費14.5億元,延續至今,這個數目想必更加龐大,這樣一筆來自社會的違規收費,公眾有理由知悉數目、去向,甚至可以主張闔法權益。不能因為停止收費,一切就像黃河的波紋一樣,隨風消散。
其次,停止超期違規收費,國家的政令、民眾的意願,何以至今才落地?
2011年6月,交通部、發改委等國家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5月底對違規收費的公路項目停止收費、撤銷站點。鄭州黃河大橋作為民意所指的焦點,並沒有在國家五部門規定的時間裏完成清理工作,一拖再拖,動作實在談不上什麼“迅速”,不知道當地有關部門負責人所稱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步驟和時間節點,圓滿完成了各項任務”,到底是指什麼?
只有解答了這些問題,才能説鄭州黃河大橋終止收費,既是收費公路專項清理的一項重要成果,也為其他地方完善收費公路政策、規範收費公路管理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從這一次黃金週全國高速免費導致擁堵的情形看,民眾對收費公路回歸公益的“渴求”異常強烈,不能只靠節假日免費來回應民眾期待。對一些地方收費公路超期、違規收費的現象,各地必須多一些實質性的舉動,不能只是一味地“雷聲大、雨點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