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塌橋事故讓人驚心,延安發生的特大車禍事故,36人被燒死,更讓人震驚。面對這一系列暴露出大問題的大事故,這幾天媒體都在反思。比如針對延安的車禍,媒體從各個方面進行了深刻的反思,有的反思奪命的“長途臥鋪客車”,認為長途客車已經成利潤機器,事故死亡率達10%,隱藏著極大安全隱患、接連奪命的雙層臥鋪客車為中國獨有。有的反思“淩晨禁駕卻監管不力”, 停車休息制度形同虛設。有的反思疲勞駕駛,有的反思客車安全技術標準。
反思不可謂不全面,也不可謂不深刻,可是,這些角度各異的反思並沒有讓人感到釋懷,而是感到了一種“似曾相識”的重復感和悲愴感。反思,成了每一次災難和事故後習慣性的輿論大戲可再沉重和深刻的反思,也不能阻止下一次悲劇的如期而至。悲劇在重復,反思也在重復,今天的反思,不是昨天悲劇的終結,而是明天悲劇的開始。今天的反思,可以一字不改地拿到下一次的悲劇反思中去,因為問題也是頑固地毫無改觀,悲劇只是換了個時間與地點。
面對重復發生的悲劇,寫一些重復的新聞,作一些老生常談的評論,在悲劇和壞消息的輪迴中一天天地走過,這是常讓很多新聞人和評論員感到無力的地方。
顯然,問題不在反思,而在真正應該反思的當事人、責任人和決策者的缺席,這種缺席,讓每一次事故後的反思都成為一場自欺欺人的遊戲和營造“我們在吸取教訓”的集體幻覺。也使反思成為一個虛偽空洞的事故後表情。
看看這幾天的反思,都是誰在反思呢?媒體和公眾。被悲劇震撼的公民,不忍同胞命喪大火的民眾,痛不欲生的親人,目睹過無數次類似事故的網友,從現場發回報道的記者,尋找事故根源的時事評論員——他們在反思,他們在追問,他們在尋找事故背後的元兇和禍首。可是,他們本沒有責任去反思,他們對事故的發生並不負有責任,都只是與事故不相關的旁觀者。
真正應該反思的是哪些人呢?不是媒體和公眾,而是當事人當事部門,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部門,負有直接責任的相關企業,與暴露出的問題有關係的相關者。是誰讓夜間停車休息制度形同虛設,是誰對一再奪命的雙層臥鋪客車麻木不仁,又是誰在疲勞駕駛,什麼逼著和縱容司機疲勞駕駛?應該反思的是製造了這些悲劇的人,還有,那些可能發生悲劇的其他地方的掌權者和決策者。
媒體和公眾的反思,雖然暴露了問題並提上了議程,可是,不客氣地説,這些反思是沒有用的,無助於現實的改變和制度的完善——因為,出問題的不是媒體和公眾,媒體和公眾也無法改變決策的結果,只能營造一種“反思的幻覺”。只有那些犯錯的人反思,掌握著決策權的人自省,能夠以實際行動改變結果、強化監管、完善制度、避免悲劇的人痛定思痛,才能夠達到反思的效果。
換句話説,只有能夠決定雙層臥鋪客車存廢的人反思,執行著對客車夜間休息進行監管的人感到了壓力,長期習慣驅使著司機疲勞駕駛的企業痛定思痛,深刻地反思自身的問題,現實才能改變。因為,改變現實的鑰匙掌握在他們手上,他們如果無動於衷和麻木不仁,所有的反思都是白搭。
這正是當下中國出了問題後的反思困境。令人尷尬的事實是,一群沒有決策權的、不負有責任的人在作沉痛的反思狀,在反思各個環節上暴露的問題,而那些負有責任的人卻集體缺席。只是為了化解輿論危機而四處滅火,只想平息輿論。甲地出了問題,乙地的政府部門覺得那是別人的事,淡定地看熱鬧,而沒有因此反思本地可能存在同樣的問題。甲地出了問題,甲地官方只會就事論事地寄望于這個熱點趕緊過去,而沒有真正的“避免悲劇再度發生”的制度性努力。
一個基本的常識是,沒有嚴厲的、制度性的問責,就沒有真正的反思。
其實,很多事故發生後,都沒有真正的反思。媒體和公眾並不是在反思,而是在通過分析事故背後的問題追問相關部門的責任,可很多時候我們的問責制並沒有運轉起來,所謂的調查結論是在輿論催逼下像牙膏一樣慢慢擠出來,處理幾個人也不過是為了平息輿論。沒有“犯了錯就要付出代價”的一一問責,有幾個人會認真反思?失職者可以輕易逃脫追究,瀆職者逍遙法外,不作為者穩坐高位,作惡者毫發無損,誰想反思?有什麼必要反思?而沒有反思的結果,就是悲劇的層出不窮不斷上演。
生病的是政府部門,吃藥的不該是媒體和公眾,反思也是如此。需要打破那種反思的幻覺,必須用嚴厲的問責制,逼著那些責任人、當事人、決策者去反思,去搜尋問題的根源,堵上漏洞和強化監管。如果出了問題,烏紗帽真的沒了;如果失職瀆職了,仕途就從此結束——不用鞭子抽,他們自然會反思和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