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7月31日通報顯示,截至6月底,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率達到78%,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率達到85%,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率達到80%。今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年底基本完成覆蓋農村集體各類土地的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在剩下不足5個月情況下,須全力以赴,保量保質,對農民自己的土地物權予以確認。
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重大決策。2010年,中央1號文件首次明確提出,加快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力爭3年時間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此後中央連年對這項工作提出要求。今年中央1號文件進一步提出,加快推進農村地籍調查,2012年基本完成覆蓋農村集體各類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
首先要統一併強化一個基本認識,即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依法確認和保障農民土地物權,將把農民與土地物權緊密聯繫起來,可以有效確立農民集體、農民與土地長期穩定産權關係,進而通過深化改革,還權賦能,最終形成産權明晰、權能明確、權益保障、流轉順暢、分配合理的農村集體土地産權制度。
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生産資料,是農民最基本的財産。農民生産、生活離不開土地,農民感情寄託在土地上,農村文化、組織模式與土地息息相關。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過程,是進一步查清宗地權屬、面積、用途、空間位置,建立土地登記簿的過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況的過程,還是對農村各種社會、財産關係的確認和穩定,能夠為有效解決農村土地糾紛,加強農村土地管理和社會管理提供重要基礎。
我國正處在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加快發展時期,城鄉統籌發展,必須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而這就要求首先明晰土地産權,激活城鄉統籌發展的動力源泉,為農村改革發展順利進行創造基礎保障。産權明晰是市場機制的基礎。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要求,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範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在此形勢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顯得尤為重要。
確認農民自己的土地物權,是天經地義的事。據通報,目前仍有7個省份集體土地所有權發證率在50%以下,可以説不及格。有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認識不到位,特別是竟然擔心發證會給政府徵地帶來麻煩,可以説與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南轅北轍。國土資源部明文規定,凡到2012年底未按時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的,農轉用、土地徵收審批暫停,農村土地整治項目不予立項。對此要言出必踐。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已決定將此項工作納入督察範圍。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要切實履職,對消極觀望、玩“拖刀計”的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予以通報,對主要負責人員應當進行行政問責。(王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