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擬調整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目前正徵求意見。按照徵求意見稿,新社保年度居民醫保人員繳費將比去年多繳50%至108%的費用。對此,市人社局經過調查表示,“90%以上的現有參保人可以承受”;而據媒體報道,也有市民認為,“提高幅度太多欠考慮”。
提高50%至108%——這個幅度聽起來挺嚇人的。不過,從實際繳費金額看,學生的繳費每年從80元提高到120元,平心而論,一般家庭應該可以承受。至於非從業居民和老年居民每年繳費,則從480元、500元均增加到1000元,這個是否屬“可以承受”,相信應屬公開徵求意見的熱點之一。
老實説,一提到增加繳費,誰都不大樂意。因此,要理性探討應否增加繳費,首先大家要有共識,即廣州居民醫保必須是“可持續”的,基金不能出現大“窟窿”,否則就會“斷流”。
現時的廣州居民醫保,恰恰面臨著這種嚴峻挑戰:一方面,參保人員出現流失,2008年實際參保繳費人數達188萬,隨後逐年下降,到去年流失參保人50萬。另一方面,“平時不參保、病時才參保”問題突出,居民醫保的參保人住院率為20%,平均門診次數達38次,同期職工醫保參保人住院率為8%,門診為17次。由此,廣州居民醫保每年就出現了近2億元的“窟窿”,收不抵支,能否“可持續”的問題很突出。
因此,廣州居民醫保要增加繳費,實屬無奈之舉。但是,筆者認為,若只是單純提高繳費,沒有其他配套措施,恐怕難以根本上解決“可持續”的問題,甚至可能適得其反。
為什麼廣受市民歡迎的居民醫保,卻會面臨“不可持續”的尷尬?其深層原因,是居民醫保在待遇享受上具有社會保險的“福利性”,但在繳費上又欠缺社會保險所必要的“強制性”。從社會保險的基本理論來看,居民醫保是政府舉辦的社會保險,參保人可以帶病參保,並且繳費第二個月就可享受待遇,這就要求符合條件的人都必須強制參保,才能以較低的繳費實現較高的保障,比如職工醫保就是這樣規定的。但在實際操作上,目前居民醫保的參保主要靠吸引力來參保,是自願的,不具強制性,這樣,就會出現比較突出的“平時不參保、病時才參保”現象,最終危及其“可持續性”。
顯然,不能有效制約“平時不參保、病時才參保”現象,如果繳費增幅過大的話,就不排除有更多人覺得太貴,覺得反正有病參保還來得及,乾脆不繳費,有病才繳費,結果,提高繳費不但無助於增補“窟窿”,還會進一步增加流失率,適得其反。
由此,當前完善廣州居民醫保,不能光靠提高繳費,還須配套完善參保的“激勵約束機制”。比如,可考慮設立“等待期”,比如重新參保的,需要半年後才能享受待遇。只要從根本上抑制“平時不參保、病時才參保”現象,參保的人多了,基金共濟能力強了,平均到每位參保人上所需要的繳費就會更低,待遇會更高,政策的吸引力會更強,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居民醫保的良性迴圈。
總之,醫保政策關係每個參保人的切身利益,對此,有關部門不僅要通過徵求意見合理確定繳費幅度,更要發動群眾集思廣益,共同想辦法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