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車救狗的善心為何無人喝彩

時間:2012-07-24 08:27   來源:法制日報

  7月19日,兩輛開往瀋陽的運狗車被一群動物保護志願者截停在京沈高速(河北)盧龍服務區,志願者以懷疑車輛中的狗未經合法檢疫為由報警。後經當地檢疫人員檢查後,確認運狗車有合法證明,予以放行,但志願者們卻無法接受這種做法,仍然不肯放運狗車走,兩名來自唐山的女志願者還一度躺到運狗車車底阻止車輛離開,直到第二天上午,運狗車才得以脫身(7月21日《新京報》)。

  最近,動物保護志願者攔車救狗的事情屢屢見諸報端,但這樣的愛心之舉在我們這個習慣於以“最美”來標注愛心與善舉的時代,不但沒有得到人們的一致讚揚,相反卻引發了極大的爭議,很多人對志願者的行為表現出了不理解,甚至是反感。出現這種情況恐怕與志願者的過激行為不無直接關係。以這次救狗行動為例,一切行為以法律為最高準則,這是法治國家公民的基本素養,既然一切手續完備,運狗車是合法的志願者有什麼理由繼續攔車不放呢?在這一事件中到底誰在違法?誰在擾亂正常的公共秩序?明眼人一目了然。

  當然,志願者們可能會説,他們之所以會採取這種極端的方式,是因為我們國家目前在動物保護方面還無法可依。的確,我們國家有野生動物保護法,但卻沒有普通動物保護法,不過,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沒有這方面的立法嘗試。早在2004年,《北京市動物保護條例》就開始公開徵求意見,這部地方性立法在當時被媒體稱為“動物福利第一案”,但這部法律很快就被否決了,而且北京市政府法制辦還回應稱“近期不會為動物福利立法”,的確在此後長達8年的時間裏,這一立法構想一直被擱置在一旁。

  為什麼有關動物福利的立法不被看好呢?其根本原因就是“太超前”。立法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但它終究是一個時代的産物,代表的是某個特定時代的人類理性。不虐待動物、不虐殺動物是我們這個時代所能達到的對動物保護的水準,但是讓所有的人都不殺狗、不吃狗,甚至為了保護狗而設置各種各樣的門檻和行為禁區,目前顯然還做不到,也難以為大多數人所接受。立法畢竟是多數人意志的體現,也理應可以為多數人所遵守,得不到多數人理解和遵守的立法,只會成為一紙空文。

  有人認為動物福利保護法,一些西方國家早以有之,為什麼中國就不能有?立法有其普遍性,更有其特殊性。事實上,一個國家的立法與這個國家的文化傳統與發展階段有著直接的關係,中國有獨特的文化傳統與飲食傳統,這是不能忽視的現實。特別是中國目前的發展階段決定了尊重和保護人權,保障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是第一位的,在人的福利還沒有得到完全徹底的保障,人與人之間還需要更多的愛心與善行之前,談狗的福利還是太奢侈了。

  再回到志願者救狗行動上來,包括這次在內的歷次攔車救狗行動,其推動者都是一些民間公益性組織。近年來,隨著中國社會力量的強大,民間公益性組織也越來越活躍,積極參與到社會管理的各項工作中來,並且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民間公益性組織的工作填補了政府對社會管理的空白,它們的存在與活動體現了中國社會自治能力的提升,是中國民主、開放、進步的積極力量,需要國家和政府的信任與大力扶持,只有這樣中國的社會力量才會強大,中國的民主才會有基礎。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上來講,中國的民間公益性組織還處在初創階段,要想健康長遠地發展,並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取得應有的社會地位,其前提還是要遵守憲法和法律,依法活動,對其所倡導的理念要通過合法和更加平和的方式來傳播。事實上,對這次救狗行動,很多人之所以不看好,並不是因為他們覺得狗不該救,而是他們認為違法攔車的行為已經從愛心行動變成了無理取鬧。從這個角度上講,任何違法和不理智的行為都是對中國剛剛起步的民間公益事業的傷害。(秦平)

編輯: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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