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警方發動全民“街拍”小偷,一張照片獎勵20元。管轄廣西南寧市多處繁華地段的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目前正大力開展“大家拍小偷,攜手保平安”活動。市民只要用手機、DV等工具,抓拍小偷作案的醜行,並通過彩信、微博、短信等方式,發送到警方專用的手機和微博上,警方將第一時間出動,鎖定、追蹤及堵截嫌疑人。如經警方確定舉報的嫌疑人是違法犯罪分子,市民即可獲得警方提供的20元手機話費的獎勵。除此之外,警方每月還評選出5名“街拍達人”,給予一定獎勵。警方希望廣泛發動民眾力量,更好地打擊犯罪。(7月17日中國新聞網)
發動群眾、群防群治,一直以來都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法寶之一。然而,對於警方發動全民“拍賊”的做法,我還是心存疑慮。
市民的人身安全如何保證?雖然市民只是為小偷“立此存照”,一般不會正面衝突,但常言説得好:做賊心虛,小偷“幹活兒”時肯定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市民畢竟只是“業餘拍客”,不具備媒體暗訪記者那樣的專業技能,容易被小偷發覺。萬一因此而給市民帶來人身傷害,是否有點得不償失?又該由誰來負這個責任?
另外,全民“拍賊”,警察幹啥?據稱,警方“將第一時間出動,鎖定、追蹤及堵截嫌疑人”。可是,即使是“第一時間出動”也是需要過程的,如果待警察趕到小偷已然溜之大吉,豈非白折騰了?還有一個細節不能忽略:警方提供的20元手機話費獎勵和“街拍達人”獎勵,錢從哪出?肯定不會讓警察自掏腰包,那便是從公款裏出。抓小偷原本就是警察自身的職責,現在卻拿著公款鼓勵市民“衝鋒陷陣”,是否有轉嫁責任之嫌呢?
在有些國家,發生火災後只能由專業消防隊救火,普通市民必須立即撤離。如果有誰擅自救火,不僅不會獲得“見義勇為”的讚賞,反倒要受到懲罰。理由很簡單:讓更專業的人來從事更專業的工作,方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保證安全。同樣的道理,與小偷作鬥爭、維護社會治安是警察的“強項”和本職工作,還是由警察“親自”來做比較好。(喬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