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態換無罪

時間:2012-07-20 09:49   來源:長江日報

  圖/焦海洋

  新聞:商人謝益元因涉嫌假冒商標被上海閔行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百萬元財物被拍賣。在被關押296天后,上海中級法院撤銷閔行區法院的行政判決,但閔行法院一直未同意撤銷對其的刑事判決。最後,謝益元承諾放棄國家賠償才被閔行法院判無罪。(7月18日華聲線上)

  宣判有罪,撤銷判決,宣告無罪,首先必須是法律事實出了問題。謝益元被宣告無罪,説明假冒註冊商標罪名不能成立,或者説至少沒有證據表明他假冒了別人的商標。

  然而他被宣告無罪,不是基於法律事實,而是承諾放棄國家賠償,這樣的做法,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宣告無罪和有罪直接關係到一個人的法律地位,因為一個人放棄賠償的承諾,法律判決的變更如此兒戲嗎?

  法律問題很多專家已經説了。但還請注意,謝益元獲罪又無罪,閔行工商部門都是關鍵角色,又是政府部門、法院,又是個人、企業的權利,這起案件裏面的問題根本就不止一個賠償問題。順藤摸瓜不知道會摸出什麼東西。(肖擎)

編輯: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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