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佩和,是利辛縣展溝鎮展溝村集南村民小組很普通的一名村民,但他在利辛縣紀檢、檢察、信訪等單位卻是“名人”。他反映,原展溝鎮黨委書記王某(現為利辛縣發改委主任,曾任縣信訪局局長)。因2003年水災,2004年安徽省煙酒公司撥付救助款200萬元給展溝鎮,被王某挪用120萬建敬老院,後維修加固又花去28萬,均沒有招標,王自己找的熟人承建,受賄3萬元,查實後,利辛縣裏只給予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7月6日中國網)
在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裏,法律應高於一切。但看了上面這則新聞,不免讓人對法律至高無上的地位産生了懷疑——我國是真正的法治國家嗎?
受賄3萬元,在貪官雲集、贓款數額動輒幾千萬甚至上億的現階段,的確太少了!但這不能成為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可見,原展溝鎮黨委書記王某理應受到刑法的追究,而並非只是由黨紀或政紀的雞毛撣子輕輕地拍了一下。
在利辛縣,竟然出現了黨紀政紀高於國法的怪現象,其原因不外乎一個——公權太牛!看看這位鎮黨委書記順暢的仕途,便知上下公權是怎樣勾搭成姦的。鎮黨委書記王某受賄3萬,非但屁事沒有,反而連續陞官,竟然官至縣發改委主任,他若沒有上面的鐵桿公權罩著護著,憑什麼有如此撞大頭的狗屎運?
現在,有不少問題官員是邊腐邊升,根本不是什麼“用人失察”,那些組織人事部門裏坐著的並非都是白癡,關鍵是有上面的“畢姥爺”給招呼或命令了,不好不從、不敢不從。邊腐邊升的結果是,小貪養成了大貪、大貪養成了巨貪。幹部選拔任用慣於在“夜幕”下進行,官場能不問題多多嗎?
鎮黨委書記受賄3萬僅受警告處分,並且官運還繼續亨通,公權如此明目張膽地通姦,實在有辱共産黨之中國的門風。不揪出行茍且之事的狗男女,官場紅杏出墻一類的醜事將永無消停,最終受強姦的是民意,受損害的黨和政府的公信力。(錢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