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羅湖區近日公佈了該區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實施方案。該方案將市容精細化管理,分為數字化城管、專業部門、媒體監督和社會滿意度等部分,各部分按比例分條目打分。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一項,佔10%的權重。流浪乞討、露宿人員出現在主幹道、次幹道和其他城市道路,分別給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這逼著城管非得將轄區道路上的乞丐趕走,否則就要扣分。而分的背後,就是獎金,就是績效,甚至就是飯碗。(7月2日《南方日報》)
城管不趕走乞丐,自己就可能丟飯碗,而趕走了乞丐,等於砸掉了乞丐的飯碗——— 雖然乞丐不能在羅湖區乞討了,還可以到其他區,但逼著乞丐離開借居的熟悉地盤,無疑加大了乞討的成本。如果其他區也效倣羅湖,乞丐就等於砸了飯碗。一邊是不趕乞丐,城管就要被砸飯碗;一邊是被趕走的話,乞丐的飯碗就要被砸。不難想像,為了捍衛飯碗,這種不可調和的矛盾會引發多大的衝突。這條規定名為保護城市形象,實則為城市的衝突埋下了制度性的隱患。此一制度之下,街頭無疑會增多衝突,激發出諸多矛盾。
這樣的衝突,可以從城管與小販的衝突中看到影子。城管與小販的衝突,就是類似規定所造就的。為了所謂的市容市貌,而禁止商販路邊擺攤叫賣,並將這一任務授予了城管,同樣造成了兩個飯碗的衝突,一邊是城管的飯碗,一邊是小販的飯碗。很多矛盾都可以調和,都不至於你死我活,而飯碗的戰爭,則是不可調和的,是基本的生存之戰。所以,我們街頭的城管商販戰才表現得那麼慘烈。血淋淋的衝突中,有的是小販的手指被城管的粗暴野蠻執法所撕斷,有的是城管遭到奮而反抗的小販,城管倒在了血泊中。
所以很多地方為了化解城管被妖魔化的形象,而推行溫柔執法,有的微笑,有的用眼神,有的是勸説,但這種柔情執法並不能消除“兩個飯碗”制度性的對立。深圳羅湖區不吸取教訓,反而出臺新規要求“乞丐現街頭城管將被扣分”,這必然會製造新的衝突,為街頭增加新的矛盾。
城市形象當然重要,市民當然期待乾淨的環境,但一個街頭整天因為城管與小販、城管與乞丐而雞飛狗跳,難道不更影響形象嗎?以形象的名義,造成了更大的形象問題。
沒有乞丐的街頭,當然能讓有“形象潔癖”的管理者有成就感和面子。但是,乞丐客觀存在,城市只能追求次優的形象。沒有什麼比民生更重要,沒有什麼比給貧窮者留一條活路更重要,所謂城市形象,那是籠統而抽象的,人的生存是最重要的。乞丐流落街頭,在有些人看來雖然有礙形象,但路人向乞丐行善,不也是城市的一道風景嗎?一個城市善待像乞丐這樣城市最底層的人,難道不也是一種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