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畫
6月25日,有網友稱南京一名城管將攤販踩在腳底下,併發布了圖片。相關負責人稱該執法人員是協管,不小心失足踩到攤販,涉事者已被處理。城管科的科長稱攤販持刀劃傷隊員引發了該起糾紛,警方則稱糾紛中無人被刀劃傷。被打的攤販拒絕接受採訪(6月27日中國經濟網)。
這位城管或協管真的“一失足成千古恨”,在已經很沉重的城管暴力上“留下腳印”。協管,類似于“臨時工”角色;不小心、失足、踩到……用的都是“出人意外”的詞彙,無外乎想收穫意料之中的效果——“錯”不在城管。
奧地利經濟學家哈耶克有一個經典的觀點:“制度設計關鍵在於假定,從‘好人’的假定出發,必定設計出壞制度,導致壞結果;從‘壞人’的假定出發,則能設計出好制度,得到好結果。”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制度在設計環節上,首先“假定”城管就是一個“不打人的好孩子”,結果卻“寵出”個“打人的壞孩子”。“壞城管”或“壞攤販”,相當大程度上是“制度緊張”造成的,缺少一個“好制度”。在現有的制度設計下,城管恐怕怎麼做都不能令人滿意。
城管與小攤販間或有“天生的矛盾”,並且矛盾不斷升級,沒有現成的化解之策。平心而論,確實有不少城管正在“異軍突圍”,用自己的行動改變形象。除圍觀執法的策略變化外,還有“大城管”概念的引入,服裝煥然一新是謂“新民衣”,鏗鏘玫瑰娘子軍的加盟,甚至“最美微笑戰士盛于峰當城管”也一度成為新聞……當然,這些嘗試與創新具有暫時性功效,也是向文明執法的邁進。但是,根本性的城管制度不變,矛盾的誘因不除,城管執法只會游離于“文明與暴力”之間,始終找不到一處安身之地。
城管或協管“失足”,制度不能“千古恨”。解鈴還需繫鈴人。既然是法律法規給城管繫上“手鈴”,只能依賴於法律法規來“解”。幾年前,就有人建議出臺全國統一的城管法,還有人建言“請把小攤販合法化!”只要暢通制度的出口,無論是城管,還是小攤販都能喘一口氣,都有望成為“好城管”或“好攤販”。“善法”方可化干戈為玉帛,“善法”讓“壞人”相親。城管制度的建設、突破與創新才是最根本、最關鍵的,城管制度亟待添加親民元素與和諧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