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部委聯合修訂並起草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目前意見徵集已結束。意見稿規定,高溫天氣指地市級以上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可申請工傷;企業違反有關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可追究刑責。
經歷了半個世紀,防暑降溫問題終於立法了,值得期待。
這些年,氣溫有升高的趨勢,對於那些夏季戶外高溫條件下作業的工人、農民們來講,更是苦不堪言。遺憾的是,雖然強調防暑降溫這麼多年,但在一些城市地區、一些用工單位,卻沒拿它當回事。尤其是對什麼叫高溫?高溫條件下,勞動者享有哪些合法權益?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如何維權?一直沒有公認的標準與界定,也沒有剛性的法律制度規定。現在,對這些高溫作業者普遍關心及糾結的現實問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做了一系列細緻的規定,正如一些網民們讚嘆的那樣:給高溫作業者吹來陣陣“降溫”的涼風。
然而,一部好的規章制度要落到實處,才是最重要、最迫切的。現實中,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現象比比皆是,如,食品安全危機,是我們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嗎?當然不是。現在,人們擔憂的是,防暑降溫是否也會面臨如此的尷尬?人們還擔心,在執行防暑降溫新規時,為了追求GDP這類政績,一些地方是否會不如實發佈高溫預報,人為“調控”溫度?……
因此,人們期盼:國家相關部門及地方人大、政府趕快出臺符合當地實際的配套措施,加強監管,嚴格執法,不能把希望完全放在用工單位身上,因為勞資雙方的力量是不對稱的,應該對不流淌道德血液的用工單位有所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