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需要記者 又不能全靠記者

時間:2012-05-09 13:44   來源:齊魯晚報

  近日,廣東省委書記汪洋提出,要鼓勵新聞媒體記者選擇打擊制假售假典型案例進行暗訪,必要時還要安排公安人員進行保護。廣東省打擊制假售假專項行動小組組長已經表示,參與暗訪的記者名單將提前上報宣傳部及公安廳,以便安排便衣警察確保記者安全。(見5月8日《羊城晚報》)

  省委書記出面鼓勵記者暗訪制假售假,並要求安排警方保護,這一方面表現了廣東省委打擊制假售假的堅定決心,另一方面則是肯定了記者的重要作用。這一舉措,對於確保打假工作的順利推進,意義重大。

  記者參與打假,由來已久,成績斐然,每年的“315晚會”更是其集中展示。但讓人疑惑的是,記者的確不是一個人在戰鬥,可為什麼好多重大案例的挖出,往往都是記者先行出擊,相關部門卻慢了一拍?社會輿論也便認為,要不是記者暗訪、臥底,我們還得吃毒食品。於是,也便把更多的期待放到了新聞記者身上,這其實是一個誤區。

  這次,汪洋書記講話又專門談及記者,一些群眾又得把希望更多寄託在記者身上了,相關部門或許也會過多地依賴記者打前站。因此,有必要厘清一些問題。

  首先,新聞記者與執法人員的定位是不同的。記者只在披露或曰曝光,也就是揭示真相。而相關部門的執法人員則要走上前臺,消滅制假售假。而如今,記者卻走到打假前臺,成為群眾追捧與期待的“打假明星”,甚至還受到高層領導的首肯與鼓勵,這從一個側面説明瞭存在問題的嚴重性,也説明某些部門的管理缺位。當然,記者必得明白自己的定位。必須明確,記者並無打假的權力。就像不能對案件做媒體審判一樣,記者對制假售假現象也僅限于披露、曝光。真正的打假還得靠執法部門。事實上,記者所能做到的,相關職能部門都能做到,比如臥底、暗查,這不都是執法者的必修課和必要智慧嗎?汪洋書記也只是希望記者能夠參與其中,並要受到保護。這不能成為相關部門推責、失職的理由。

  其次,還要明確,記者所披露的,往往只是也只能是冰山一角,而部門打假則要不留死角。這也是由二者的職能定位不同決定的。記者的天職是披露資訊、説出真相,而我們的職能部門的天職就是要打擊違法現象,保護群眾利益。媒體畢竟不是主管部門,不是執法部門,記者也不是執法人員。真正解決存在問題的,還是靠制度措施的科學管用,靠執法部門的嚴格執法,靠廣大群眾的全面參與。

  記者是有自己的特殊使命的。記者是“站在船頭的瞭望者”,他要審視海上的淺灘暗礁,及時發出警告。在別人忽視的地方,記者可從中發現應該引起注意的問題;在別人狂歡的時候,記者能看到潛藏的問題……然後,進行媒體公開,引發關注,接下來就是相關部門的事情了。當相關部門對記者發現的問題進行解決的時候,記者可能已經把鏡頭又移向了其他方面。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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