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黃河以北的濟南市民收到了一份“禮物”。濟陽、商河和天橋兩鎮七座以下車輛經過濟南黃河大橋時,不用再交過橋費了。長達27年的收費在部分區域有條件地停止了,這固然是利民之舉,但黃河以南的更多市民又不禁要問,這個深得民心的舉措為什麼不能普惠於民。一河之隔兩種標準,依據又在哪?
濟南黃河大橋,一橋飛架南北,改善了兩岸市民的出行,也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但是隨著城市發展空間的擴張,這座橋梁長達27年的收費逐漸顯現出對地方發展的阻滯作用。濟南市提出了“北跨”戰略,山東省也有打造濟南都市圈的藍圖,但這些規劃的實施都回避不了過河的問題。對於濟南黃河大橋繼續收費的決定,公眾和輿論已經提出過疑問,黃河以北的濟南市民更盼望早日結束收費,以縮小與其他區域的發展差距。或許正是在民意的推動下,濟南市黃河以北部分車輛的過橋費先被免除了。
此舉自然可以得到獲利群體的擁護,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為什麼必須限制七座以下非營運小型客車,為什麼不能在濟南全市推而廣之。道路橋梁既為公共基礎設施,就應該平等地服務於公眾,收費標準應該是統一的、公開的,不該因人定價。否則的話,公眾在購買車輛時繳納同等稅費,而在享受公共服務時卻得到不同待遇,以天橋區為例,則形成了過橋費的“一區兩制”,這就很難讓市民理解。公共政策必須以公平為前提。難道僅僅因為黃河以南的市民不經常過河,對於收費的壓力不夠敏感,就可以視若不見嗎?
當然,只優惠黃河以北的本意也許是為了支援濟南“北跨”,而推出傾斜的政策。事實上,如果不對黃河以南區域的車輛減免收費,市區之內終究還是橫亙著一條收費鴻溝,“北跨”的這一步也不容易邁出去。畢竟資本對利益風險是最敏感的,如果不能真正地降低企業和市民“北跨”的門檻,僅靠政府喊話,資本是不敢輕易過河的。
濟南黃河大橋已經成為政府投入上市公司的資産,而上市公司理應在資訊披露上實現公開、透明。呼應民意,讓利於民,確實體現了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但這種讓利不能是私下授受,應該讓于哪些人,讓多大的幅度,必須及時公開並做出合理解釋。把好事做得公平合理,才會人人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