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小莫/畫
最近半個月,江蘇東臺金北村的居民平靜的生活被打亂了,原因是村內有兩個高音喇叭,晝夜沒完沒了地廣播,播放的既不是音樂、也不是新聞,而是拆遷政策宣講。如此高音廣播,讓居民們吃不香、睡不著不堪其擾(4月23日央視《焦點訪談》)。
近年來,各種“逼遷”的手法層出不窮,比如斷水、斷電等等。如今,晝夜播放高音喇叭,宣講拆遷政策,無疑也成了“逼遷”家族的一員。儘管這種做法顯得較為文明、溫和,但隨著媒體的曝光,此事隱藏的多處“暗瘡”也被暴露在了陽光下。
拆遷部門晝夜播放拆遷政策,可實際上,拆遷部門存在多重違法行為。首先,此次土地徵用的手續不夠齊全,雖然有關證明顯示徵地項目的拆遷計劃經過了有關部門的批准,但目前實驗中學東出口,建設還未立項。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可事實是,拆遷部門徵用的這片土地是集體宅基地,並不屬於國有土地,因此,在未得到規劃等主管部門對土地性質進行變更認可的情況下,徵地就不合法。其次,高音喇叭晝夜播放,存在嚴重的擾民事實,違反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和規定。
拆遷部門明知徵地手續不齊全,明知道高音喇叭晝夜播放違法,卻仍然固執地執行,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公權力無視法律、漠視民眾利益的慣性,也説明瞭當下拆遷、土地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並不到位。值得關注的是,面對高音喇叭無情地擾亂自己的生活,民眾竟然無法使其停止,竟而選擇尋求媒體力量的介入。
這一現象充分證明了民眾與拆遷部門之間話語權不對等的現實,若法律法規執行到位,一方面,面對拆遷部門粗暴的行為,民眾大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而高音喇叭“逼遷”的做法也就不可能進行十余日;另一方面,面對拆遷部門拿出的並不齊全的徵地手續,民眾也可以將其送上法庭。
嚴重擾民的高音喇叭,為何在長達十余日裏沒有被叫停?法律法規所有的約束為何沒能起到作用?為保障民眾權益計,為法律和政府公信力計,相關管理部門有必要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