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我國廢止機場建設費,改徵民航發展基金,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財政部發佈《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4月17日《法制晚報》)
但凡坐過飛機的,都交過機場建設費,但這筆錢究竟是個神馬東西,恐怕很多人都是稀裏糊塗。如果是捐贈,為何強制而非自願;如果是投資,怎麼看不到回報;如果是稅費,從來沒有部門説明收取依據和使用情況。自1992年開始徵收至今,機場建設費在質疑和詬病聲中走過了20年,被指“收費時間最長、收費範圍最廣、最沒有法律依據、最不公開透明、引起最多反對聲音的不合理收費”。
如今,在多次續徵之後,機場建設費終於被“廢止”了。不,準確地説,是換了個新馬甲,“民航發展基金”。儘管名義上由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原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併而成,但由於後者只是向航空公司徵收,因此對於廣大乘客來説,所謂的民航發展基金依舊換湯不換藥,連標準都是沿用現行的國內航班每人次50元。為什麼在一片取消機場建設費呼聲中,我們盼來的不是停收,而是改徵?難道換個馬甲,就能洗白機場建設費,讓公眾心服口服?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首先,有悖程式正義。根據《憲法》,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對公民的私有財産實行徵收,但條件是依照法律。《立法法》更是明確指出,對“非國有財産的徵收”,“只能制定法律”。在我國,法律的制定主體是全國人大,而《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只能算是部門規章,不能成為法律依據。同時,政府制定或調整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時,應先舉行價格聽證會,但無論機場建設費還是民航發展基金,公眾始終沒有任何話語權。
其次,缺乏公開透明。誠然,在中國航空基礎建設仍不發達的今天,機場建設費作為一項財政非稅收入,在現階段具有一定客觀原因,但費用的管理和使用必須公開透明。事實上,20年間收取的機場建設費估計超過千億元,有多少真正用於機場基礎設施建設,是否被挪作他用,淪為股東分成抑或員工福利,從未有權威審計公告給予披露。在暫行辦法中,依舊沒有提及資訊公開,這不免讓人擔心,民航發展基金是否又將成為新的“糊塗賬”?
此外,留有續徵口子。機場具有公共産品性質,提供公共建設的資金一般都來自專項收費或者財政補貼,但這筆費用的徵收不能是無期限的。然而,機場建設費卻儼然“橡皮泥”,在到期、續徵、再到期、再續徵的迴圈中被反覆拉長,執行期從2005年底,先後延至2006年底,2010年底,2015年底。如今,暫行辦法也只是規定民航發展基金執行到2015年12月31日,對之後的情況語焉不詳。倘若到時候又將是一場反覆延期的輪迴,或是更換不同的新馬甲繼續收費,令公眾情何以堪?
機場建設費倒了,民航發展基金來了。改變的是名稱,不變的是公眾對收費合理性與透明度的質疑。在民航民航總體上實現政企分開的今天,公眾有沒有義務為自負盈虧的航空公司分擔成本;隨著國家公共財政收入的不斷增強,政府是不是應該清費理稅讓利於民?值得深思。在筆者看來,有關方面應該重新論證民航發展基金的合理性,即使要收,也須邀請公眾參與決策,向社會公開收支資訊,給出停收時間表,從而讓廣大乘客繳的明明白白,看的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