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文憑背後的“官本”真問題

時間:2012-04-11 08:21   來源:燕趙晚報

  “大中型企業從事中高層管理工作8年以上”、繳納一定數額的報名費、學費等,即便不來上課,也不用參加考試,就可以獲得加蓋美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專用章的博士學位證書……這則誘人的招生宣傳,使全國200余名企業高管落入了一場“美國野雞大學文憑門”的騙局。(4月9日《新京報》)

  當前社會給假文憑的使用環境實在太寬鬆了。假洋文憑倡狂,本土假文憑也很囂張。儘管文憑打假消息不斷,鑒定文憑的網站也建了,但假文憑“行業”越打越興旺。

  持假文憑不過是為找更好的工作,或多撈點薪資乃至權力而弄得冠冕一點。也許有的管理者都懶得驗了,因為真文憑的成色也不怎麼足呢。假文憑也算隱身有術,但這並不是關鍵所在。曾經有人指出,使用假文憑的也是騙子,假文憑買賣就是騙子之間的交易。

  用假文憑即是虛構事實。政府職員借此而晉職稱、漲工資,如此,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騙取國家財政的行為,不就是欺詐行為嗎?就是涉嫌違法犯罪了。到民營企業使用假文憑也是想騙老闆給他一個好工作,肯定也不合法。按照相關法律追究他們的責任,依法處罰,應該是不存在什麼問題的。然而,製造假文憑的倒是抓過幾個,可使用假文憑的受到法律制裁好像沒聽説過。

  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01年出臺司法解釋,確認偽造高等學歷證書屬違法行為,對使用偽造學歷的卻未置一詞,讓人頗為困惑,這究竟是多此一舉,還是有意對假文憑使用者放一馬法外留情?

  法律在假文憑使用者面前拐了個彎,有失公正有失權威,政府依法維護誠信的表態在假文憑這個問題上顯然是打了折扣的。既然花幾個小錢弄個假的就暢通無阻,又何必費錢費神又費時間地混什麼真文憑?誰還能怪“讀書無用論”時不時喧囂一陣呢?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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