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已退役的前羽球世界冠軍黃穗,在澳大利亞羽毛球賽中,代表澳方出戰。黃穗被指于2008年年底失蹤,在她退役前,湖南省羽管中心為她提供了副主任(副處級)一職,在她失蹤後,還為找她登“尋人啟事”,併為她保留職位,照發工資。(4月8日 新華社)
不少鬧劇,總以“歐 亨利式的結局”收尾。3年“缺崗”,職位保留;未曾上班,工資照發,這般詭異劇情,已讓人大跌眼鏡。而曝光這醜聞的引線,竟是黃穗在賽場的“再度現身”——不過,這次她是代表澳大利亞隊參賽。
這場荒誕劇,聚合了多重可資索驥的談資:比如“體而優則仕”,“為國爭光”觀念在舉國體制下的瀰漫等。在現行的體育政治化語境下,這些無可苛責。就個案而言,最該追問的是,為什麼黃穗失蹤3年了,職位仍保留著,工資照發不誤?
“人不在崗,工資照發”,置於現實情境中,似乎並不奇怪:早在2008年,就有媒體曝,安徽潛山縣有貪官入獄,工資照領;2010年,海南臨高縣又被曝兩名幹部落馬後,仍保留“鐵飯碗”,領著工資…也就是説,“不上班,發工資”在官場見聞錄裏已有跡可循。
不過,“黃穗風波”顯然更離譜:黃穗並非“暫時隱身”,而是“人間蒸發”,三年裏連影子都見不到,為何要容許她“尸位素餐”?這恐怕不是“工作失誤”四字能概容,而牽涉到官僚機制下的僵硬運作、利益勾連。
缺崗、發空餉,本質上都是資源錯置。“在其位,謀其事”,是起碼的職業素養。若人都銷聲匿跡了,官職也就形同虛設,空有對公共資源的侵佔。發空餉,則是浪費公帑,讓納稅人的錢平白流失。
黃穗從未上過班,2008年後更是杳無音訊,稱職與否,一眼便知。在常態化的人事考勤、程式化的政績考核下,她的官帽理當被摘掉。吊詭的是,她匿跡了3年,官職卻巋然不動。是考評遴選機制失效,還是黃穗善於矇混過關,答案很明瞭。基於此,輿論把矛頭指向了官方的管束乏力、故意庇護。
對此,湖南省羽管中心的説法很含糊:“因為她是運動員,處理時比較謹慎”。這經不起深層次的追問:“謹慎處理”,就是對缺勤放任不管,甚至是蓄意包庇?以“保留待遇”替代“嚴厲問責”,又是植根于怎樣的土壤?要知道,人事決策上的失明,遠甚于缺崗之惡。當考核、問責體系“網漏吞舟”,對缺崗聽之任之,吏治註定會處於失序狀態。
人不見了,官銜還在,這終究不是常人可享受到的“禮遇”。當民工還在“討薪難”裏鬱憤,民眾仍在“待遇低”中傷懷,鮮明的感性對比,勢必會擊中公眾的痛處:公共資源的配置失衡至此,無疑暗指社會公義的內耗。
利益成“裙帶”,制衡成擺設,“尸位素餐”在所難免。當執行者的庇護縱容,架空了制度化考核的威懾力,“短板”補全也就愈發關鍵:以明細化的政務公開,消解“缺席”的官場聲音;以張弛有度的監督,填補官員整飭的紕漏,空戴官帽、吃空餉的亂象自會消弭。而制度修復,也無妨以“醜聞”為切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