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彭森在2012年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披露,今年上半年推出居民階梯電價。各地將根據去年政府確定的階梯電價方案,確定各地各檔用電量水準。彭森表示,階梯電價方案將保證80%的居民家庭用電電價保持穩定。(3月29日《新京報》)
從頂層制度設計來看,實施階梯電價的大方向是對的,由於第一檔覆蓋範圍人群佔到80%,這意味著,不僅可讓80%的居民生活不受到任何影響,也能讓富人多交一些電費,從而形成良性價格運作機制。
儘管多數公眾對階梯電價制度持贊同態度,但此次出臺的居民階梯電價,在基礎電價之外的二檔電價則是讓公眾多掏錢。正如權威人士林伯強所言:目前關鍵問題在於階梯電價的實施如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老百姓都期望,各地在制定這項公共政策時,要站在公平正義的立場上,不僅要考慮到現有的國情,更要讓制度更具人性化。
首先,要考慮到居民用電標準城鄉差別。由於城鄉收入水準的差異,農村居民家用電器比城市居民要少,用電量也比不上城市居民。這意味著,倘若在核定居民用電量時,不將城鄉用電差距納入進去,簡單地用一個平均用電量來涵蓋所有的家庭,這對於城市居民無疑有失公允。所以,政府職能部門在制定居民階梯電價時,應以城市居民的平均用電量為階梯電價的標準。
然後,階梯電價核定還應把季節性因素納入其中。家庭用電與季節變化相關。夏季乘涼,冬天取暖,需要空調、電扇、取暖器等降溫與取暖設備,用電量要大大高於春秋兩個季節。因此,各省在制定居民階梯電價時,不妨制定兩個版本的居民階梯電價,一個是春秋版本,另一個則是夏冬版本。或者,將每個家庭的用電量按照年度結算,只要總量不超標,四個季節可相互調補。
最後,居民用電宜用“人”為單位,核定每戶用電量。從目前制度設計來講,居民階梯電價是以家庭為單位的,這種一刀切的公共治理模式,雖然方便了管理者,但對於公眾卻不公平。每個家庭人數不盡相同,有的是三口之家,也有的是三代同堂。不同人數用電量肯定有所不同,倘若只死板地畫一條線,顯然不太適宜。
倘若職能部門在制定居民階梯電價實施細則時,將上述三個前提考慮進去,那麼,這項公共政策執行時遇到的困難和阻力肯定會少得多,否則,就有可能讓階梯電價失去精準性,誤傷大量正常用電的家庭,到頭來演變為變相漲價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