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日前決定,在全國集中開展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
超市賣場向供貨商收取各種“進場費”早已不是什麼秘密,也不是什麼簡單的“潛規則”,而已然成為“明規則”,在超市和供貨商的合同中,寫得清清楚楚。五花八門的收費,大大提高了商品的成本,阻礙了商品流通,加大了居民的消費成本。
對此,供貨商雖然叫苦不迭,但辦法不多。除了一些大品牌的供貨商有自己的直銷店,絕大部分日用消費商品的終端流通渠道,只有靠那些超市大賣場。而超市大賣場正是憑藉優勢和壟斷地位,坐地收錢。
相信超市大賣場在行政干預下,會識相地取消名目繁多的條碼費、節慶費、節日贊助費、海報費、資訊共用費、諮詢費……甚至在強力干預下也會取消進場費。可是,誰能保證其不在壓低供貨商進場價格、抬高超市大賣場零售價格上找補?政府部門的清理整頓,總不見得幫著定下各種商品的進場價格和出售價格吧?事實上,只要超市大賣場處於日用商品流通的優勢和壟斷地位,不管名義上是否取消進場費,它總是拿得到這筆費用的。
而且,超市大賣場向供貨商收取的有些費用,不是一點沒有道理的。譬如節日費,節日中超市大賣場需要多支付職工工資,而一般來説節日中售出商品多,供貨商也有好處,從而多付出一點也是應該的。再譬如,供貨商要把自己的商品放在商場好一點的位置需多付錢,表面看來很不合理,但如果把超市大賣場當作展覽館,那麼,放在顯著地位的商品是要多付攤位費的。
即使最為被人詬病的進場費,也不是沒有一點合理之處的。一樣的商品放在超市大賣場裏,銷路可以成倍增長。這是因為超市大賣場有知名度,有品牌效應,有信譽。
可是,那些超市大賣場的知名度、品牌、信譽值不值得顧客信任呢?那是有疑問的。染色饅頭、有毒牛奶事件之後,那些供貨商遭到處罰破産,而那些出售染色饅頭、有毒牛奶的超市大賣場卻毫發無損。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都是政府部門,都是市場秩序的規範者和維護者。政府部門沒有必要去具體管什麼費用,實際上也沒有這個能力去管。但是,政府可以制定規則,讓超市大賣場必須對其出售的商品負責,讓那些出售染色饅頭、有毒牛奶的超市大賣場破産關門。
同時,既然當前超市大賣場亂收費是源於其壟斷地位,那麼,政府可以扶持傳統的零售小店,鼓勵百貨商店經營易耗日用商品,還可以增加超市大賣場設置密度的審核標準,以增加日用商品終端銷售的競爭。市場競爭是可以消除壟斷的,也可以消除那些不合理的進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