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十萬人遭遇“滯婚”!這是刊登在羊城晚報上的報道《集體戶口棒打鴛鴦?》給出的數字。
在婚戀自由時代,結婚本來應該是婚姻“當事人”的事,只要達到法律規定,沒有人可以阻滯別人結婚。可是當包辦婚姻“退休”之後,卻有一個比父母更加威嚴的“第三者”橫亙在準備結婚的男女之間,讓他們難以順利結合。
這個“第三者”名叫“集體戶口”。資料顯示,目前的廣州市集體戶人員約有十萬人之多。要結婚,必須要有戶口本,但這個戶口本前面一旦加上“集體”二字,它就會讓擁有這一戶口屬性的人們變成“急體”———保管戶口本的人才市場不會輕易把本本給你,你只能幹著急。
“要結婚,你需要給我們簽保證書,承諾婚後一個月內遷出戶口。最好自己有房,買不起房,就需要廣州有直系親屬。否則,集體戶口結不了婚、生不了小孩。”當你向人才市場的人要戶口本時,他們會這樣告訴你。
原來,本本管理者害怕你拿了集體戶口本去辦理婚姻登記後生出個“集體”來,這個違反計劃生育的責任就落在他們的頭上。而如果你有住房,就意味著你有個“根據地”,你的計生問題將理所當然地由“根據地”管理者負責。
有人建議放寬集體戶限制,公安局則擔心對集體戶人員網開一面,會造成其他市民紛紛將戶口遷往老城區,尤其是教育資源較有優勢的地區,可能産生更多的社會問題……
結一次婚就牽扯到計劃生育、子女落戶、子女上學等諸多問題。與過去遇到父母阻止,相愛男女可以離家出走自成一家不同,現在的戀人繞不過這個看起來很小很輕,實際上卻很大很重的戶口本。
現在許多人在選擇配偶時都以住房為先決條件。這種重物質輕感情的價值觀念常常受到人們的詬病。但任何價值觀念的形成都有它的內在邏輯。愛情無論如何偉大,最終還需要承載愛情的那張床,以及給愛情結晶寫上名號的那個戶口本。當物質障礙難以逾越時,再強烈的愛情即使不被絆倒也將磕磕碰碰。當年司馬相如與卓文君如果受制于戶口本,哪怕他們能逃到成都,也無法逃過“查戶口”這一關。
家庭是人們的基本幸福訴求。面對十萬之巨可能遭遇“滯婚”的集體,相關管理者沒有理由不設法解決。當“辦證”成為難以克服的障礙時,一定會逼使人們“無證駕駛”“無證生育”,其嚴重後果可能遠大於戶口放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