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應設置生存環境壁壘,讓一些外來人口主動離開?深圳市政協委員、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唐泰來昨日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議通過大力度拆違行動,增加外來人口的居住成本,讓他們“無地可住而不得不離開”。(1月10日《南方都市報》)
“讓外地人無地可住主動離開”是一個什麼樣的建議?結合此前出現的限制外地人的種種“怪招”,如北京某政協委員提出的“提高雇傭外地人的成本,減少低素質人員進京”,可以發現,在一些人眼中,外地人儼然成了“洪水猛獸”,恨不得“除之而後快”。而發展到讓外來人口“無地可住而不得不離開”的程度,可以説,這已經不是簡單的排外邏輯所能解釋的,甚至暗含社會共生情懷破裂和階層對立極端化的隱憂。
長期以來,外來人口的犯罪率成為有關方面頻頻説事的理由,成為圍追堵截外來人口的堂皇藉口。但是,有關方面卻不願意從根子上反思一下外來人口的犯罪率是不是與自身的不當政策有關?是不是與對外來人口的歧視政策有關?
在筆者看來,用外來人口的犯罪率來説事是一種無知且短視的做法,是對外來人口的污名化和歧視性。有學者統計,上海、北京、廣州和深圳等城市外來人口對當地GDP的貢獻都在30%以上,但是,他們無法同等享受當地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好處。而研究者劉開明提供的數字是,深圳市2004年財政收入1183億元,425億元用於深圳本地,即100多萬本地人口。而這1183億元的64%來自工業,也就是外來工貢獻,加上服務業等,取自外來工的至少有80%,卻沒有一分錢預算給800萬之眾的外來工。而讓外來人口“無地可住而不得不離開”已經不僅是隱性的剝奪,不是對外來人口貢獻承認與否的問題,而是在殺雞取卵,是試圖剝奪他們最起碼的生存權利。
這是一個文明的城市和開放的社會所能允許的嗎?如果説新聞中的一些細節佐證了這個建議的草率的話,那麼,我們也無法忽視隱藏其中的潛意識——對外來人口有形無形的排斥和剝奪。在此過程中,社會的公共性訴求正在被遮蔽。讓外來人口“無地可住而不得不離開”放大了強勢群體的訴求而在忽視弱勢群體的訴求,弱勢群體的聲音正在被淹沒。
應認識到,外來人口也需要安全感和歸屬感,而讓外來人口“無地可住而不得不離開”的殺傷力明顯可見。讓外來人口“無地可住而不得不離開”的潛臺詞就是認為他們沒有權利享受城市發展成果,在心理上將他們視作異類,在認識上表現出偏見,在行為上表現出歧視。
一個無法讓外來人口生存的城市,不是一個好城市。可別忘了,作為一個由小漁村發展起來的現代化移民大城市,深圳的飛速發展的的確確是由千千萬萬的“外來人”支撐起來的。可以説,深圳是最沒有資格歧視外來人口的,如果早有“排外”政策,深圳哪有今天?即使在目前,深圳登記在冊的“外地人”(非戶籍人口)還多達1280萬,他們依然是深圳經濟發展的生力軍。好在,唐委員都坦承自己的提案“品質不是很好”,“太草率了”,“要(到提案庫)拿出來,自己仔細斟酌一下,弄一下。”但一再出現的這種“排外”思維,確實令人擔憂,引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