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啟動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本屆“中華慈善獎”設立了基本參評標準,如最具愛心捐贈個人及企業,年度捐贈資金均需要達到100萬元以上。(1月3日《新京報》)
為“最具愛心捐贈個人及企業”獎項設100萬元以上的捐款門檻,讓很多熱心於慈善的公眾感到很刺眼、很刺心、很受傷。
其實,為“中華慈善獎”的入選設定捐贈門檻,這本身並無不妥,也是國際慣例。一方面是為技術操作的可行性,全國每年成千萬上億的捐贈者,如果評獎沒有門檻的話,將是一項在技術上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必須設定捐贈門檻,獲獎者自然要有一定的特別性和突出性;另一方面,這樣的門檻也符合公平性,雖然愛心無大小,但捐款更多的人,當然應該獲得更高的讚賞和更多的榮譽,以激勵更大更多的善。
為慈善獎設100萬元的門檻並沒有什麼問題,有問題的是,給慈善獎起的名字:“最具愛心捐贈個人”、“最具愛心捐贈企業”、“最具愛心慈善楷模”和“最具影響力慈善項目”四類獎項——為這樣的獎項設定捐贈門檻,無疑會給公眾傳遞一種“將愛心與捐款額綁在一起”的暗示:你的愛心有多大,跟你捐多少錢密切相關,捐得最多的人,就最具愛心。
其實這並非慈善總會的本意,他們設定100萬元的捐款門檻,只是為了評獎的方便。關鍵問題在於,“最具愛心”這個名字給了多數人很受排斥感的負面想像。愛心無大小,只有100塊錢的窮人,將這100塊錢都捐出去了,跟那些擁有數十億家産,捐出1000萬的人相比,100塊錢所蘊含有愛心,難道會比那1000萬少?
以“最具愛心”來定義慈善,來命名慈善獎項,是這個慈善獎最大的敗筆,也是引起公眾最大反感的地方——因為這樣的命名,本身違背了慈善的原則,取悅了少數“大客戶”,而排斥了有愛心的、本該是慈善應該尊重的大多數。其實,中華慈善獎在設定獎項的時候,完全可以用其他的名字,比如就純粹以捐款數來排名,或者叫“慈善貢獻獎”——捐款越多,對慈善貢獻也就越大,這不會引起誤解。而叫“最具愛心”,用捐款多少去定義愛心大小,就讓人很不舒服了。
當然,出現這樣的敗筆,不只是命名不妥的問題,這樣的命名,可能反映了慈善組織的官員對慈善理解的存在偏差,或許他們本身就覺得愛心大小與捐款多少直接相關,並沒有平等地看待公眾的愛心。這樣的觀念投射到獎項的設置上,自然就是如今的結果了。這樣的觀念問題,不是改一個名字就可以解決的。公眾最寒心的,也正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