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市民反映稱,多家網站花5元即可查詢身份證真假,提供號碼後不僅能顯示發證地,還能顯示照片。北京警方表示,目前公民身份資訊不對個人開放,進行收費查詢的網站違法。律師稱網站提供的資訊如真實涉侵權,虛假則涉詐騙。
從保護個人資訊及公民權利的角度,任何一個商家或組織沒有任何權力將公民身份證資訊用以“牟利”。這樣以提供查詢身份證資訊平臺的方式,卻行“牟利”之實的做法,無論怎樣都于法不符,應予以強烈譴責並徹底查處。
公安部曾于2001年成立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事業單位,負責建設、管理和運營“全國公民身份資訊系統”,為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提供身份資訊核查、人口數據統計等全國公民身份資訊服務。在當時大的背景之下,一些商業網站通常是採取“收費”方式給公民提供查詢身份資訊的“平臺”。在取消查詢服務之後,如果一些商業網站依然設置有“付費查詢”功能,説明相關部門對公民身份證資訊的平臺有管理不善之處。
就此,為確保公民個人資訊安全,就亟待給公民資訊安全與保護加上一把“安全鎖”。一者,應從源頭上加強管理。作為提供資訊服務和管理公民個人資訊的公安機關,應以一個審慎負責的態度加強對公民資訊安全的保護,真正堵住個別商業網站或商業經營機構利用公民資訊牟取暴利的“漏洞”;同時,應加強對管理者疏于管理的責任追究。二者,對於公民身份證資訊的保護和保障,法律有必要及時跟進。國外早有成功的經驗和做法,法國刑法則規定,如果利用行業之便掌握了他人資訊,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隱私資訊洩露出去,可判處一年監禁和15000歐元罰款。而在我國,從2003年就起草的《個人資訊法》遲遲不能出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對類似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放縱”。就此,期待《個人資訊法》能早日出臺,以給社會公眾提供一個放心的個人資訊保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