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藥實名是“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

時間:2011-12-29 13:34   來源:山西晚報

  福建省的福州市、三明市,將實施緊急避孕藥銷售實名制。要求藥品零售企業,“禁止購進、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為規範避孕藥銷售,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緊急避孕藥時要檢查登記購藥者的身份證,建立真實完整的緊急避孕藥品購銷記錄”。(12月28日《南方日報》)

  據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的通知中説,這是為了貫徹國家計生委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所謂“兩非”,是指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可是,《通知》中明確強調的只是“加強終止妊娠藥品的源頭管理”,而沒有提及緊急避孕藥。《福建省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也沒有發現其中包括有對於購買緊急避孕藥的特殊規定。

  這就是説,實施緊急避孕藥銷售實名制,是福建省福州市、三明市的相關部門以及個人借上級文件樹起的一個小尾巴。

  這顯然違法,而且是極為嚴重的違法行為。對於公權部門來説,本來應“法無明令則不可行”,而購買緊急避孕藥與購買火車票不同,前者在個人的私域範圍內,後者有公共屬性,所以,只能實施後者的實名制而不能實施前者的實名制。

  所謂“無利不起早”,自樹小尾巴無非是為了加設行政審批項目,擴大部門審批權力,然後將權力變現,作增加規費乃至亂罰款的依據。其行為性質類似于自己組織起人馬,截斷交通幹道,做“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的勾當。

  問題在於,為了擴張部門權力、牟取特殊利益,福州市、三明市的相關部門以及個人怎麼敢如此的肆無忌憚,到了公然違法的程度?不妨問一下,“東窗事發”後,對於本件事的處理,究竟會不了了之,頂多以暫時停職、免職然後迅速復出為手段大事化小,還是會依法辦事,追究相關部門的法律責任呢?

  自信即便是“東窗事發”,也不過就是不了了之,絕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恐怕是具體行為發生以至類似的權力行為氾濫的主要原因。其自信的根源,自然是類似事件發生後,本來以不了了之、包庇過關為常例。

  長此以往,不同部門會競相進入實施人民幣實名制的江湖了,蓋一次章就收一次費,民眾遞進審批窗口一張百元大鈔,經多個部門蓋章,可能就剩下10塊錢扔出來,其他90元被充作了審批費。

  這一次,福州市、三明市的相關部門以及個人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嗎?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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