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衛生部發佈《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徵求意見稿)》,分別對管理人員、醫師、護士、醫技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及其他人員提出明確行為規範,其中要求醫師應使用適宜診療技術和藥物,因病施治,不過度醫療。
衛生部擬出臺的這一規範,如能執行到位,必然是廣大患者及其家屬的福音。最近,全國各地屢發醫患糾紛,許多糾紛的産生,主要還是因為醫患雙方缺乏起碼的信任,尤其是患者不敢相信醫生。比如“八毛門”“錄音門”等等,就是典型的例子。公眾當下就醫的困惑,一是不知到哪找有懸壺濟世之德的醫生,生命和健康不敢託付;二是小病生不起,過度檢查和醫療不僅要錢的“命”,也可能損害患者身心;三是到了醫院,檢查和醫療的各個環節資訊不對等,沒有知情權,任人宰割。一旦生病,無論平日多麼剛強的人,頓時墜入弱勢之境,生怕遭遇“過度醫療”,“命”、“錢”、“權”都無從保障,由此産生的恐慌心理比疾病本身更折磨人。
説到底,“過度醫療”的關鍵是受到了利益的驅動。面對一些醫療從業人員的逐利心,怎可以沒有約束沒有規範?正是在此意義上,衛生部出臺了相關規範,要求從醫者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保守醫療秘密、維護患者合法權益、不過度醫療、不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等等。無規不立,有了規矩,關鍵還要看規矩的約束力、規範的執行力,否則,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過度醫療”還會繼續。要管住“過度醫療”,有三個層次的問題需要弄清楚。一是,“過度醫療”如何界定?二是,管住“過度醫療”如何落實執行制度;三是,對“過度醫療”如何監管?
一項制度的出臺,在制度設計時,對可執行度必然要反覆研究。有部分公眾對“過度醫療”如何界定持質疑態度,在徵求意見階段,建議衛生部還要多方聽取不同群體的意見,尤其是基層的意見。這個“基層”,包括社會公眾,當然更包括基層醫務工作者。每一位公民都有責任對一項公共政策的出臺獻計獻策,廣大群眾的智慧對制度的設計,必然能起到拾遺補闕的作用,從而堵住可能出現的“漏洞”。
衛生部這次是想拿這一規範,來解決醫療服務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升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這一規範能否擔得起這一重任,恐怕關鍵還要看對“過度醫療”的界定,以及相關執行、監管規則的細化。其實,在制度設計上,我們更多考慮的是用制度來管住醫者的“魔心”,但如何激活醫者的“菩薩心”,往往想得不夠。恐怕還是要在制度設計時多加考慮,各級衛生管理部門也應在這方面多“下功夫”,想方設法喚醒醫務人員的“醫者之心”。